依法治理欠薪“痼疾”

時間:2014-12-17 14:14   來源:人民日報

  近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8部門聯合下發《關於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檢查的通知》,決定從今年11月24日至2015年2月10日,在全國組織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檢查。

  勞動者付出辛苦勞動卻拿不到報酬,這是對勞動的褻瀆和對勞動者的歧視,也是法治社會的法制缺失。近些年,國家和地方政府出臺了不少相關政策,不少地方年終清欠風暴似乎也未停止過,但欠薪問題依然屢禁不止。筆者認為,其中的主要原因是政府部門缺乏主動出擊整治欠薪和有效的長效管理機制。

  筆者認為,政府各職能部門不能只在險情發生後才出擊,清理欠薪工作應前移,常態化督促用工單位及時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建立健全農民工工資制度保障機制,重視日常的投訴,確立政府部門首問負責制,強化勞動爭議仲裁和訴訟程式的便捷化建設,讓農民工能夠以最短的時間、最小的代價要回工資。建立清欠聯動制度,變運動式清欠為制度化清欠,強化企業工資支付誠信體系制度、工資支付監控制度、欠薪報告制度、工資保證金制度建設,推行勞動用工實名制管理、銀行代發農民工工資等辦法,保障農民工按時收到勞動報酬。

  政府部門應總結經驗教訓, 著眼長遠,完善監管,平時大力開展農民工工資發放情況、勞動保險繳納情況、農民工生産生活安全情況等方面的檢查。更關鍵的是應強化勞動部門和各行業主管部門的監管力度,對於農民工的投訴要高度重視,迅速妥善解決。

  去年,最高法發佈《關於審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定罪量刑標準進行了明確。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依法治國,各地各部門應當認真貫徹落實四中全會精神,嚴格執法,對以身試法、惡意欠薪的企業和個人依法懲處,對政府工程項目的欠薪行為也要嚴格查處,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潘鐸印)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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