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打工文化”怎樣落地生根

時間:2014-12-30 09:50   來源:中國青年報

  南京幾位大學生利用暑假時間,在當地娃哈哈飲料有限公司打工遭遇侵權,經過多方維權至今未果。中國青年報記者經過調查,發現在校大學生打工被侵權現象並不是個案。黑仲介行騙、企業剋扣工資是大學生打工遇到的常見問題。一些大學生在遭遇侵權事件後出於各種顧慮不願維權。在大學生打工遭侵權後,一些地方的勞動監察部門也存在監管不力的嫌疑。

  大學生利用課餘時間打工,並非校園新現象。從上世紀90年代左右高等教育收費制度改革開始,從前“由國家養著”的大學生的現實經濟需求就強烈起來。並且,多數在校大學生已成年,有能力通過兼職獲取報酬。但是,這麼多年下來,社會對大學生打工並未形成正確意識。企業一面利用學生兼職促進生産,一面在用人方式上戴“有色眼鏡”,百般剋扣待遇,不願簽訂合同;校方保障學生權益作為不大;一些家長則認為,“打工”是子女為了體驗社會,沒有視之為嚴肅的勞動關係。

  隨著高等教育國際交流越來越頻繁,發達國家大學生的“打工文化”頻繁出現在媒體報道中。他們規範的管理機制與成熟的運作模式,為國內教育工作者所關注,也讓有經濟需求的大學生感到欽羨。打工不意味著“缺錢”,是為了更好地生活與學習。除了補貼學費、生活費,一些學生即使出身家境尚好,並無學費之憂,也希望通過打工換得旅行費用、購買新款數位産品等。在引入發達國家大學生“打工文化”的時候,不能遺漏這樣的客觀事實:大學生打工有其身份、能力與訴求的特殊性,必須提供特殊的規則保障。

  諸如“大學生打工受不受勞動法保護”的問題,正暴露了大學生打工有需求無規則的現實。除了出臺相關司法解釋,維護大學生合法權益,把大學生打工明確納入勞動法框架內,司法部門和教育部門也應該聯手考慮下一個問題:怎麼制定更細化的規則保護打工大學生。在看到發達國家大學生打工有機融入教育體系的好處時,我們也應該避免學生打工與教育的脫節,誤認為學生打工就是“為賺錢而賺錢”。更好的打工就是更好的教育,給學生上課,教育工作者主張因材施教,管理學生打工,也不能籠統地把它與社會人員務工放進同一概念裏。

  國內大學生打工領域集中于服務行業、加工製造業,也有一些在教育培訓行業,其中前兩者的報酬處於較低水準——與發達國家相比,中國的經濟特徵註定影響了大學生“打工文化”有所不同。相關報道也指出,哪怕一些連鎖快餐店與學生簽訂了正規勞動合同,能夠提供的薪酬也極低。開闢大學生打工的新領域,讓學生能夠“學有所長”獲得更理想的報酬,需要社會各方面的努力。儘管在校生還沒有拿到一張文憑,但是他們學習期間能夠創造的社會價值,是完全可以轉化為可觀的經濟效益的。

  學生兼職與學習的矛盾,也需要相應規則的約束。拿“打工文化”盛行的美國來説,學生打工的限制雖小,但對於學生打工的時間,政府則有明確的規定,即學生在學期時打工每週不能超過20小時,在假期時打工每週不能超過40小時。反觀國內,大學生課外兼職的時長、強度,並沒有專門的機構來監督,往往學校方面處在一個不知情、不干涉的狀態,而勞動監管部門對學生兼職也沒有著力監控。這既可能導致一些學生因打工荒廢學業,也成為學生人身安全的一大隱患。

  要讓大學生享受健康的“打工文化”,就必須改變現今大學生打工的“散養”狀態。沒有規則就沒有發展,那些看上去很美好的事物,就不可能真的出現在現實生活中。對打工大學生的權益,就要有專門的法規來保障,能夠體現出大學生務工者的特殊性;對學生打工的行為,也應當相應的引導與約束——讓打工成為大學生快樂的生活方式之一,讓打工與學習並行不悖。(王鐘)

編輯:李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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