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紀委官網發佈科技部黨組關於巡視整改情況的通報,證實中國農業大學教授李寧已被依法批捕。據悉,李寧在農業大學“財大氣粗”,人人稱其為“李老闆”。事實上,“李老闆”名副其實,其名下有多家生物技術公司,分別在北京和無錫等地。(《中國經濟週刊》10月21日)
李寧在農大應該被稱為“李教授”,然而,人人卻稱其為“李老闆”,這説明農大的很多人早就知道李寧一邊當教授一邊當老闆。此外,李寧是中國工程院院士,還是很多科研項目的負責人和評審。這麼多的重要角色集于一身,或許為李寧長期以來獲得、轉移科研經費提供了方便。
多年前,很多教授就被研究生們稱為“老闆”,原因是,教授的手中不僅掌握著大量經費,還掌握著研究生前程,是研究生們在為教授“打工”。後來,教授變“老闆”的內涵發生了變化,即教授不但是研究生們的“老闆”,由於自己還創辦了公司,成為真正的企業老闆。李寧就是一例。
既當教授又當老闆是否可行?從國外的例子來看,似乎可行,比如説,國外一流大學的不少教授都有自己的公司,以便讓産學研“親密”結合。然而,卻很少看到國外教授像李寧一樣把科研經費轉移到自己名下公司,原因是人家的科研經費在分配、使用和監督方面比較成熟,科研經費的撥款與審核彼此獨立。
也就是説,李寧之所以能套取科研經費,不完全是因為李寧自己開公司,主要是因為我們的科研經費在分配、使用、監督等方面出了問題。比如説,李寧既是一些重大項目的專家組組長、學術帶頭人,又是這些項目課題的評審,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這樣一來,李寧涉及的相關項目就能獲得大量的科研經費。
可見,我們的科研經費首先在分配環節就有問題,即不是公正合理地分配經費,而是像李寧這樣的關鍵人物在經費分配中起重要作用。另外,對科研經費使用缺少監督,應該也是李寧套取科研經費的重要原因。
有高校管理者指出,科研資金流失的原因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對科研項目人力成本的投入不到位,課題負責人收入與付出不成正比,難免心理不平衡。二是已完成課題驗收的結余經費,按規定應上交,但普遍做法是留給課題負責人支配,管理比較寬鬆。這些説法應該是事實,但顯然不止這兩個原因。
在筆者看來,包括李寧在內的相關教授套取科研經費,首先我們要圍繞“科研經費”的分配、使用等環節進行系統反思。要從相關制度上、現實操作上進行反思。應該吸取各種科研腐敗的教訓,完善相關制度,並監督實際操作符合製度規定。
其次要圍繞“産學研”結合進行反思。既然國家投入鉅額經費支援科研項目,還應該在科研成果轉化方面進行週密設計。比如,李寧旗下生物科技公司濟福霖,就擔任了研究成果轉讓的角色。儘管我們有《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等相關法規,但類似于李寧這種科技成果轉化方式是否符合相關規定,值得追問。
雖然教授變“教授老闆”在國內外的例子很多,但筆者卻不贊同這種現象,因為教授所開公司的業務多與自己的研究領域有關,很難防止腐敗。而且,教授一邊搞教研,一邊當老闆,很難保證教研品質。另外,“教授老闆”還模糊了教研與市場的邊界。教授與老闆,這兩種角色不應該重疊或者模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