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罰款指標只會導致“執法公殤”

時間:2014-10-15 08:47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昨天,一份河南省工商局專門下發的《關於迅速貫徹落實省財政廳專項督導省工商局罰沒收入工作安排意見的通知》,在網上熱傳。該通知中提及,要全員上陣、分解任務責任到人,確保11月底前完成年度罰沒收入任務。昨天,有媒體向河南工商系統內部人士求證,並確認了這份文件的真實性。(10月13日《京華時報》)

  《通知》顯示,河南省工商局負責人提出, “從現在開始,系統上下全員上陣、加壓推進,分解任務、責任到人。”“實行罰沒收入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兩個掛鉤’,即:與各种經費款項掛鉤、與年終獎懲掛鉤。”這是年終突擊罰沒的“最後衝刺”的動員令,罰款的焦慮。

  工商行政管理是日常事務,但行政罰款肯定不是日常工作。可在某些地方的行政執法中,罰款竟成了一種常態。罰款額多少,成了執法部門津津樂道的政績。罰款成為考評指標,自然執法人員都會以此為標準進行執法。行政執法最終變成行政執“罰”,只不過,有些怪現狀又讓人困惑。“罰款指標”不僅亂了執法程式,而且是“逼良為娼”,在“罰款指標”與自身利益掛鉤的考核重壓下,為了完成任務,執法工商變成了名副其實的“執罰公殤”,為了那個心中的她——自身利益,工商執法人員不得不為“罰款指標”而奮鬥,沒有違法的,可能編個理由,甚至“製造違法”來拼死完成任務,但最終損害的是公眾的利益,讓公眾權益和利益很受傷。

  諸葛亮雲:“罰不可妄加”。妄加的“執罰”帶來的嚴重後果,只能是對“執法”的戲弄,本身就是一種褻瀆法律、踐踏法律的“執法兒戲”。

  近幾年來,很多地方執法部門已經實行了“收支兩條線”,但有些地方財政部門仍然給執法部門下達收費或罰款指標,執法部門上繳的收費及罰沒收入,仍然與財政下撥經費的多少密切相關,正是在這種不合理制度和經濟利益的驅使之下,一些執法人員為了完成罰款指標,繼而得到上級更多的撥款,所以就有了拼命完成“罰款指標”年終突擊性總動員的怪誕。

  在法律層面上,教育與處罰本身是毫不矛盾的,甚至處罰可能還是一種更有效率的教育。不是説不能使用罰款手段,也不是説罰款手段越少使用越好,而是説當罰款行為與執法者利益直接掛鉤,執法異化成為一種為自身利益服務的“執罰”自利行為,這就有悖于法治的初衷。

  “罰為上”的執法就是赤裸裸的公權敲詐,“罰款指標”,凸顯的是一種畸形的政績觀,難以逃脫用數字撐起政績之嫌。而權力未能受到有效約束,罰款當然容易淪為權力自肥。罰款本意是作為嚴肅法紀的一種輔助手段,卻變成了一些執法部門“創收”斂財的工具,成為小團體利益的小金庫。制定罰款指標的本意在於鼓勵執法人員嚴格執法,卻在客觀上慫恿(或迫使)執法人員粗暴執法、執法犯法,打著維護法律和公權的旗號,嚴重踐踏了法律和公民的權益。工商執法變成“執罰工商”,最終只會導致“執法公殤”。

編輯:李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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