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區域實施“拍腦瓜工程”,既揮霍納稅人的錢財,又破壞了文物古跡。相關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都應當被問責。
據媒體報道,瀋陽故宮正門前即將完工的“金水橋”,因為屬於違規建築而被瀋陽市文物局限期拆除。瀋陽故宮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確立為世界文化遺産。在這樣一個頂級文物保護單位門前,一個違規建築能夠建到“即將完工”,實在是荒誕。
首先應該明確,瀋陽故宮門前修建“金水橋”不是文物修繕行為。對此,瀋陽建築大學教授陳伯超指出,“金水橋是北京故宮才有的,瀋陽故宮從來沒有過”。瀋陽故宮博物院副院長李聲能也證實,“瀋陽故宮附近歷史上就沒有人工挖掘的河流,更不存在橋。”從來都沒有的東西,就不存在修復的問題。因此,即使建設者將工程項目命名為“金水橋”,也不是文物修繕,只能算是一般“建築”工程項目。
而由於瀋陽故宮是世界文化遺産,原方城內也就是東、西、南、北順城街(路)以內的建築都需要申報到國家文物局進行審批。《文物保護法》明確規定,在文物保護單位的建設控制地帶內進行建設工程,不得破壞文物保護單位的歷史風貌;工程設計方案應當根據文物保護單位的級別,經相應的文物行政部門同意後,報城鄉建設規劃部門批准。根據瀋陽故宮的級別,需報請國家文物局同意才能列入建設規劃。在世界文化遺産、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門前大興土木,真是好大的膽子。
這個工程,在沒有徵得文物部門同意,也沒有納入城市規劃的情況下就能開建,且即將建成,應該不是一般單位能夠決定的。據報道,沈河區政府曾表示,三座廣場包括“金水橋”,都是為瀋陽故宮和大帥府做景觀配套,原來該違規項目竟是區政府的作為。現瀋陽文物局將其確定為違規建築,限期拆除,雖有些遲緩,但還是值得肯定。
雖然瀋陽“金水橋”已經開拆,但責任卻不能一拆了之。在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區域實施“拍腦瓜工程”,既揮霍納稅人的錢財,又涉嫌破壞文物古跡風貌。相關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已涉嫌濫用職權罪,理應啟動司法調查。施工單位都應當在取得規劃許可證、開工證等前提下才能施工,否則也存在責任。《文物保護法》即規定,擅自在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範圍內進行建設工程,縣級以上政府文物主管部門可處其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原發證機關可吊銷資質證書。
“金水橋”不是一天建成的,當地的文物部門、規劃部門、建設部門等相關職能機構,也許都存在失職瀆職,相關責任人員也應一併問責。(劉昌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