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下午3時左右,位於湖南省醴陵市浦口鎮保豐村的南陽出口花炮廠發生爆炸。事故目前共造成13人死亡、33人受傷。事發的南陽出口花炮廠是一家有證合法企業。發生爆炸的工房為倉庫區無藥材料工房。初步認為是企業擅自改變工房用途,將無藥工房改為有藥生産工房,從而引發事故。(9月23日《京華時報》)
這家花炮廠的事故説明,即使是有證合法企業,如果不按相關安全生産規範作業,只想著擴規模、趕速度、拼效益,肆意妄為的結果,也只能是引火燒身。《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規定,生産煙花爆竹的企業為擴大生産能力進行基本建設或者技術改造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請辦理安全生産許可證。但該企業顯然沒有按章辦事,而是一意孤行,終惹禍端。
問題是,企業如此妄為,當地監管部門又何為?對於該企業擅改工房用途所造成的安全隱患,監管部門究竟是渾然不覺,還是放任自流、不管不問?這都有待在對相關部門問責時予以深究。
企業有證也罷,合法也罷,只説明其具備了起碼的安全生産條件,而絕不意味著由此便可以高枕無憂。安全生産的弦,一時一刻也不能放鬆,特別是煙花爆竹這種易燃易爆的特殊産品,更需要一絲不茍地落實好每一項安全作業規程。而監管部門呢,也絕不能因為企業“有證合法”,就對其生産麻痹大意,忽視安全隱患。禍患常積于忽微,安全生産監管是一個長期、動態的過程,豈能因企業“有證合法”而蒙蔽了雙眼?(屈正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