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允許非利害關係人查詢官員不動産

時間:2014-08-19 10:28   來源:經濟參考報

  國務院法制辦15日公佈《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指出,權利人、利害關係人可以依法查詢、複製不動産登記資料,不動産登記機構應當提供。

  建立不動産登記資訊管理平臺之後,不動産權利人自然應該可以依法查詢、複製自己的不動産登記資料。允許不動産利害關係人查詢、複製不動産登記資料,則有利於利害關係人維護自身在相關不動産處分上擁有的合法權利。有關國家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查詢、複製與調查處理案件有關的不動産登記資料,則有利於有關國家機關更好地調查處理案件。

  而如果對官員的不動産登記資料,允許非利害關係人查詢、複製,則有利於經由公眾查詢、複製相關官員的不動産登記資料,發現其可能存在的腐敗問題,從而促進反腐敗鬥爭開展與廉政建設。近些年已有部分公民掌握相關官員非正常擁有不動産情況並進行舉報,將部分涉嫌腐敗的官員拉下馬。如果允許非利害關係人查詢、複製官員的不動産登記資料,顯然有利於更好地發揮群眾監督作用,促進反腐敗鬥爭開展與廉政建設。

  公民包括不動産登記資料在內的隱私,確應依法獲得保護。但是,官員掌握著民眾賦予的公權力,對官員擁有不動産情況進行監督,是公眾理當享有的權利,也是保障官員廉潔從政的必要條件。因此,官員包括不動産登記資料在內的隱私權,理當受到一定的限制。保護公民隱私,不能成為官員拒絕公開其包括不動産登記資料在內與廉潔從政有關資訊的理由。

  當然,建立統一的不動産登記資訊管理平臺的目的,並不是為了反腐敗。但是,既然建立統一的不動産登記資訊管理平臺,客觀上為促進公民監督與反腐敗創造了有利條件,那麼在發揮建立統一的不動産登記資訊管理平臺原本目的與效用的同時,通過允許非利害關係人查詢、複製官員的不動産登記資料,在更大程度上促進反腐敗鬥爭與廉政建設,實際上也是一件好事。(魏文彪)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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