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經濟參考報》報道,一些地方政府進行市政和基礎設施建設,但因財力困難等原因拖欠施工方債務,造成部分施工方陷入困境,這些“政府債主”多次討債未果,不得不借高利貸支付農民工工資和債務利息,有的不堪重負瀕臨破産,有的甚至輕生自殺。
地方政府欠債不還的現象仿佛已成一種無解的頑疾。在大力倡導政府要培育法治思維、運用法治方式的今天,“官賴”的普遍存在簡直是莫大的諷刺。但政府賴賬與其他主體賴賬有個很大的不同,後者至多只是個人信用的破産,而前者則可能導致一級政府信用的崩潰。很難想像,一級政府若喪失了信用將如何運轉,又將給當地社會造成何等惡劣影響。
地方政府賴賬的起源自然是政府何以欠債。百姓居家過日子總是小心翼翼、量入為出。一些地方政府卻不同,主政的官員個個要出“大政績”,個個都是“大手筆”,個個都要“乾大事”,再多的錢也不夠花,不夠花就借;等到要還債時,當初拍板上項目、拍板舉債的人早就高升或異地為官了,“廟”還在,“和尚”卻不見了。
前任官員欠了一屁股債讓繼任官員來還,就像不少人所認為的那樣“太冤枉了”,於是“新官不理舊事”又多了“新官不理舊賬”的新注腳。但在民間,至今流傳著子替父還債、妻替夫清欠的習俗,不為別的,只為死去的與活著的人都要有“臉面”。政府的欠債雖是前任造成,似乎無關乎繼任者的“臉面”,但繼任者就可以不理舊賬嗎?不要忘了,政府還是那個政府,政府的前面還綴著“人民”二字,沒有變成李家或趙家的分店。若主政的官員都不要“臉面”,政府就要顏面盡失。
地方政府債臺高築,甚至淪為民眾所怨憤的“官賴”,與不正確的政績觀長期主導官員任用大有關係。只管借債、不怕欠債的官員留下一個個債務黑洞,卻可以若無其事地遷轉,因為他們有外表光鮮的政績。繼任者一般不會主動還債去拆除政府債務這個“定時炸彈”,因為這將影響其政績,或許他們認為這個“定時炸彈”未必就會在自己任期內爆炸。今年年初發佈並施行的《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明確規定,“注重考察工作實績”,“加大資源消耗、環境保護、消化産能過剩、安全生産、債務狀況等指標的權重,防止單純以經濟增長速度評定工作實績”,但人們可見到有幾個地方出臺了細則,以加大債務狀況的權重?至於還債也是政績,更是只停留在輿論呼籲層面。
自然人也好,企業也好,如果賴賬就要當心進入“失信者黑名單”,並對外公佈曝光,通過信用懲戒讓你“寸步難行”。地方政府賴賬甚至惡意賴賬,法律卻似乎無可奈何,一些債權人即使贏了官司也拿不到錢,於是乾脆放棄訴訟救濟,轉而花錢找關係去討債。債權人放棄訴訟,也就是放棄對法律的信仰,同時也就是對政府違約行為的屈服。
法治與誠信,都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內容,而政府法治先行、政府誠信先行乃是構建法治社會、誠信社會的基本前提。“官賴”現象的持續發生與經久不治,勢必極大妨礙法治與誠信的建設進程,並瓦解法治與誠信業已取得的建設成果。(作者滕朝陽為北京青年評論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