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率指標”需三思而後定

時間:2014-07-28 13:00   來源:長沙晚報

  日前,國家衛計委發佈兩份徵求意見稿,對二級、三級綜合醫院服務能力給出明確標準,引起醫學界內部的強烈反響。醫生們的“吐槽”集中在標準中對於住院患者死亡率的規定,認為這麼做可能會引致醫院不敢接收危重患者、收治無需入院的輕症患者等“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做法。(7月27日《廣州日報》)

  以各項具體的數據來衡量醫院的醫療水準和服務能力,意味著給了被衡量的綜合醫院一個客觀的、看得見、摸得著的標準,避免了以往評判標準模糊、混亂的弊端。所以這兩份徵求意見稿得到了多數醫療界人士的認可,但與此同時,對於其中手術和住院患者死亡率的規定,卻又引發了醫護人員“吐糟”。有人質疑,有了這樣的死亡率標準,很有可能導致醫院為了降低“死亡率”避免不達標而推高“拒收率”,而由此産生的一系列弊端,確實不能不引起我們的重視。

  其一,以死亡率來衡量醫院和醫生的水準的做法,其公平性有待商榷。現實生活中,實力越強的醫院、水準越高的醫生,死亡率可能越高。這是因為危重病人往往首先被送往實力強的醫院,而水準高的醫生做的又往往是最複雜最困難的手術,治的是病情最危重的患者。結果在“手術死亡率”這樣的評判標準面前,他們可能得分最低,面臨不達標的風險,這顯然既不公平,也不符合醫療常識。

  其二,這樣的標準可能會把一些危重患者置於危險的境地。個別醫院為了死亡率達標,可能不敢收治過多的危重病人,或者是不辦理危重病人的住院手續。還有些醫院,則可能會為了“稀釋”住院死亡率而收治一些本不需要住院的常見病患者,這又會造成醫療資源的浪費。

  其三,此舉可能會加劇醫患衝突。醫院和醫生在死亡率達標壓力之下,可能會産生危重患者該收治不予收治,該住院不予住院的情況,甚至出現在病人快不行了的時候被勸出院的現象,那樣勢必會加劇醫患矛盾,不利於醫患關係的和諧。

  説到底,國家衛計委制定死亡率標準的出發點是好的,但是也可能會在客觀上催生出一些不正常的現象,成為很多醫療亂象的誘因,損害患者的利益。所以對於這樣的條款,還是謹慎起見,三思而後“定”。(苑廣闊)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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