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條件不具備就強行趕農民“洗腳上樓”,無異於拔苗助長,恐怕事與願違
不久前,一位年近六旬的農村婦女找我反映情況。剛坐下就抹眼淚:“這些年,一説到土地,就鬧心。”
她説,土地使用政策每過幾年就調整一回,弄得大家心神不定。上世紀90年代,國家出臺了穩定和完善土地承包關係的意見,讓人吃了定心丸。她帶領全家用三個冬春把責任田改造了一番。好景不長,2004年村裏成了土地流轉的試點,要求大家把土地反租倒包給鄰村的種糧大戶,每畝地每年給120斤大米、20元錢。
前幾年,種糧大戶還能按時兌現合同。2007年刮颱風發大水,地被淹了,基本絕收,“大戶”自顧不暇,答應過的條件也就無法兌現。2008年又碰上金融危機,村上外出打工的人開始回流。大家總要吃飯呀,便紛紛陳情。最後,縣委書記親自協調,承認以前的土地流轉確實操之過急了。地,又重新分給了各家各戶。
然而,剛穩定沒幾年,又開始小城鎮建設,村子的土地全被集中徵用。婦女嘆了口氣:“雖然給大家補了一些錢,可總有坐吃山空的時候。沒有了地,又沒有固定職業,今後日子該咋辦?上個月,兒媳生了孩子。我去問我孫子能不能也享受徵地補償?幹部説不行,地早就徵光了……”
這位婦女反映的情況,令人深思。近些年,隨著工業化、城鎮化和農地制度改革步伐的加快,土地承包責任制在一些地方有所鬆動。失地農民不斷增加,成為客觀事實。
對一個人口眾多、土地資源緊缺的國家來説,如果讓農民永遠匍匐在田野裏、固守那點可憐的土地,要想邁向富裕,確實很難。因此,適時促進土地流轉,推進工業化、城鎮化,勢所必然。
但也務必清醒:在當前社會保障制度還不夠健全完善的情況下,讓農民離開土地的前提,是必須給他們提供寬廣的就業門路和穩定的收入來源。如果條件不具備就強行趕農民“洗腳上樓”,無異於拔苗助長,恐怕事與願違。
在中西部地區,不少地方的二、三産業基礎較薄弱,吸納勞動力的能力有限。大張旗鼓推進城鎮化或搞土地流轉,往往導致農民受到無業和失地雙重擠壓。我們單位有位職工,老家位於某市郊區。前幾年市裏建開發區將村裏的土地徵用,他那位已成為“準市民”的父親,只好到鄰省去租種別人的耕地。
即使是吸納勞動力較強的沿海地區,在推動城鎮化或是土地流轉時,也不僅要慮及當前的利益,更要謀劃長遠的進退。多年前,我曾采寫過某沿海縣“土地流轉”的經驗。這個以生産蓄電池見長的工業縣,勞動力轉移問題解決得較好,可不久前再到該縣採訪,卻發現,隨著轉型升級步伐的加快,一向引以為傲的支柱産業變成了落後産能,企業接二連三淘汰關門。就業問題一下子凸顯出來,數萬名被裁減而又失去土地的農民,頓時成為縣裏的沉重負擔……
“責任田”不僅僅意味著責任,也緊緊連著農民的生存與命運。許多地方支付補償款搞徵地,多是一錘子買賣,實質是讓農民在交出土地權利的同時,也交出了永久的立身之所。對於缺乏就業技能的普通農民而言,沒了棲身之所,後果可想而知。因此,穩定土地承包責任制,防止失地農民大量涌現,這根弦,萬萬松不得啊!(王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