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交通擁堵,就只用限行的辦法;解決擇校問題,就只用劃分學區的辦法;整治城市環境,就只用強拆的辦法……這些辦法的初衷很好,卻因其方法單一或失當,往往按下葫蘆起了瓢,有的甚至把“民心工程”變成了“鬧心工程”。日前,習近平總書記在河南考察時強調“為群眾辦實事既要有誠心,也要講方法”,可謂切中時弊。
“君子務本,本立而道生”。各級幹部的“本”就是服務群眾。無此誠心,不能憂群眾之憂,急百姓之急,輕則無所事事,重則失職瀆職,必然為群眾所棄。然而,光有誠心並不夠,還要講方法。因為好心並不一定能結好果,由方法不當導致好心辦壞事、辦砸事的情況常常有之。一些地方為解死無其所之憂而修建火葬場,為紓解垃圾圍城之困而建設焚燒廠,本是實事好事,卻遭遇群眾的不理解、不支援。在感嘆做事之難、成事更難的同時,我們是否也應該深思,辦事的方法是否對路?
想起王元林,這個山西靜樂縣第一代鄉村防疫員。起初,大山裏的人不能理解,自家娃娃沒有病,為啥要挨那一針?王元林沒有抱怨,更沒有撂挑子走人。他翻山越嶺,走家串戶,耐著性子解釋説服。聾啞人,他就找來會打手語的幫忙。實在困難的,他就自己墊錢。春去春回,鄉親們口口相傳:“這疫苗,誰打,誰好。”
“精誠所至,金石為開”。黨的許多好政策就是這樣在宣傳群眾、組織群眾、教育群眾的過程中落實,許多實事就是這樣在黨員幹部一心為民、廉潔奉公的良好形象樹立之時辦成。然而,也有同志不是這樣。他們覺得“我是為你好”,於是乎剛愎自用,任意施為,甚至突破法律的底線。此種工作方法,或許能奏一時之效,卻傷了群眾心,損了幹部的公信。
情況不明決心大,心中無數辦法多。很多時候,方法不得當,源於對實際情況了解不深入。所謂具體的領導,就是建立在對實際情況充分了解基礎之上,包含著正確、可行方法的領導。
社會轉型期,群眾權利意識高漲,社會利益訴求多樣,沒有好的工作方法,為群眾辦事就很難辦到人們的心坎上。如果一些有利於群眾切身利益的事項,事先充分聽取群眾意見建議;一些事關公共利益的事情,事先多與群眾交流溝通;一些涉及不同利益群體訴求的項目,充分運用博弈智慧做到利益均衡,群眾怎麼會不理解、不支援、不歡迎呢?説到底,破除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命令主義的工作方法,為群眾辦事才不會辦砸。
1934年,毛澤東同志提出著名的“過河”與“橋”的比喻,説明工作方法的極端重要性。他説:“我們的任務是過河,但是沒有橋或沒有船就不能過。不解決橋或船的問題,過河就是一句空話。”今天,面對改革發展的難點、群眾利益的痛點,黨員幹部不光要有“以百姓之心為心”的真誠,也要努力尋求解決問題的“錦囊妙計”,才能達到“上下同欲者勝”的效果。(聞 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