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必須追責父母

時間:2014-05-28 14:59   來源:法制日報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必須首先解決父母的問題。如果沒有合格的父母,那麼,很難有合格的子女

  網際網路上流傳的不良少年暴力毆打學生的畫面,令人感到觸目驚心。類似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不少地方都有發生,校園暴力更是屢禁不止。現在人們不禁要問,究竟該由誰對此承擔法律責任?

  我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對此早有規定,政府有關部門、司法機關、人民團體、有關社會團體、學校、家庭、城市居民委員會、農村村民委員會等都是責任主體,他們共同參與,各負其責,做好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正是這種責任主體不明的法律規範,使得未成年人犯罪的問題成為不易克服的頑疾。

  筆者曾經説過,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問題,主要責任在家長,家長應該承擔主要責任。中國古語説得好,“子不教,父之過”。如果孩子出現了問題,那麼,首先應該追究監護人的法律責任,而不是把責任分散給學校、社會組織或者其他人。孩子的教育問題,是家長的責任問題。家長應當切實負起責任,因為只有這樣,才能確保孩子的利益不受損害。

  但令人感到遺憾的是,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雖然強調父母的責任,但是在立法的時候,卻沒有採取堅決有力的措施,督促父母切實履行自己的法定職責。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明確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放任未成年人由本法規定的不良行為或者嚴重不良行為的,由公安機關對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予以訓誡,責令其嚴加管教;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違反本法規定,讓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監護單獨居住的,由公安機關對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予以訓誡,責令其立即改正。

  換句話説,對於未履行自己監護職責的未成年人的父母,除了予以訓誡之外,沒有其他實質性的強制措施,這就使得一些父母放棄自己的法定職責,在未成年人的教育問題上玩忽職守、疏忽大意,結果給整個社會造成不應有的危害。因此,要想從根本上解決未成年人犯罪問題,必須首先解決未成年人的父母責任問題。只有讓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切實履行法定的職責,才能預防未成年人犯罪。

  或許在有些人看來,法律不應該具體羅列父母的法定義務以及違反法律規定所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事實證明,如果沒有合格的父母,就不會有健康成長的子女。強調父母的法律責任,實際上就是要求父母在自我發展的同時,考慮到未成年人的發展問題,按照法律的規定承擔自己應該承擔的法律責任。如果父母沒有履行家庭責任,沒有對自己的子女進行良好的教育,那麼父母必須承擔法律上的責任,包括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在一些國家如果父母在教育子女的過程中行為不當,給子女的人身和精神造成嚴重的危害,那麼,司法機關可以主動介入追究父母的刑事責任。

  在我國,強調父母的教育責任規定很多,但是,追究父母的法律責任的情形卻很少。這就形成一種錯誤思維定式,以為父母教育子女是天經地義,但如果未成年人涉嫌犯罪,父母只承擔教育不當的責任,而不需要承擔監護不當的法律責任。只有採取堅決有力的措施追究父母的法律責任,比如,對父母採取治安處罰措施或者追究父母的刑事責任,才能使他們痛改前非,切實履行法律規定的職責,在子女教育的問題上真正負起責任。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必須首先解決父母的問題。如果沒有合格的父母,那麼,就很難有合格的子女。在這個問題上,立法機關應該有清醒的認識,千萬不能鬍子眉毛一把抓,把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問題分攤到社會各個層面。因為那樣做將會導致主體不明,責任不清,法律規範在現實生活中很難發揮應有的作用。(喬新生)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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