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委書記給副處級以上的官員發補貼,存在以權謀私的嫌疑。濫發錢的行為要追查、追責,監督的失察、失責,也要深入追究。
據中新網報道,近日有網帖曝光,“廣西永福縣委書記用‘易經’算出發百萬補貼不會出事”,稱“廣西桂林市永福縣委書記黃永躍頂風作案,在2014年春節前,組織開會決定給該縣副處級及以上領導幹部發過節補貼,給全縣26名領導幹部發了上百萬元(人民幣)津貼、補貼”。隨後廣西紀委介入調查,大部分幹部已退還了領取的過節費。
這百萬左右的經費,到底是“過節補貼”,還是有官員説的完成五項經濟指標後的獎勵,現在還有待權威調查。但只有副處級以上的官員才有,存在以權謀私的嫌疑。尤其是網帖中提到的一些細節,更讓人覺得這麼一大筆錢,似乎是一把手説什麼就是什麼,缺乏應有的制衡。
當縣委書記在常委會上説要發補貼時,“有與會的常委互相小聲討論,説這個時候還敢發補貼呀?”這句話就很耐人尋味:其一,説明有官員對發這筆錢也是心有疑慮的,但這小聲的討論,最後有沒有真正變成“異議”?是少數服從了多數,還是縣委書記一人説了算?
其二,這有限的疑慮指向的似乎也是“這個時候”,這可能代表很多官員的心態——待風頭過去再發也不遲,上頭查得緊一點就潔身自律一段時間,上頭查得松下來,濫用職權的情況又會反彈。
而更本質的問題是,給官員發補貼這樣的事,不光不能縣委書記一個人説了算,就算是常委會全票通過,也不能説明就是合法合規的。官員的工資待遇,都有明確的制度規定,就算是要對完成任務的官員獎勵,也要提前公示,這麼大一筆錢從什麼地方出,在政府預算中怎麼體現,要經人大等相關部門的審核批准。如果官員自己開個會就能給自己發補貼,那就是公然的以權謀私。
這樣蹊蹺的事件,發生在2014年1月26日,直到5月4日網帖曝光,上級紀委才介入調查。這麼大範圍地發錢,當地不可能沒人知道,為什麼就沒有被及時制止,是各個監督部門的官員也都領到了補貼、津貼,還是什麼原因?濫發錢的行為要追查、追責,監督的失察、失責,也要深入追究。(孫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