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機關在民意支援下給環保部門的擴權開了綠燈,是希望以立法賦權的方式去激發環保部門的執行力,也壓減他們在履責乏力上的搪塞空間。
24日下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表決通過了《環境保護法》修訂草案,新法實際上是一次對環保部門的擴權,如加大了對於環境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明確建立了“按日計罰”制度,上不封頂,可以罰得傾家蕩産;同時還建立了“黑名單”制度,在金融、信貸、證券等方面增加污染違法成本,並增加了“生態保護紅線”的相關規定。人大常委們投了贊成票,就是通過立法擴大了環保部門的權力,使環保部門真正成為一個讓污染企業敬畏的部門。
人大是代議機關,通過立法程式將民意上升為法律。人大常委會及委員們力挺“通過法律的手段來強化環境的保護和治理”,背後體現的就是民意。在“放權和限權”已成改革主旋律的語境下,民眾也許反感對其他每個部門的擴權,但不會反對在法律框架中擴大環保部門的權力。平心而論,任何部門權力的擴張,都會伴隨著“副作用”,但賦予環保部門更大的處罰權是眾意所歸。深受霧霾之困的公眾一定深深明白,沒有一個堅挺的環保法及受到法律撐腰的強勢環保部門,喝到乾淨的水和呼吸清新的空氣就會永遠成為一個實現不了的夢。
實際上幾年前環保總局升格為“環保部”,就是一次擴權。此次審議通過環境保護法修訂草案,立法機關在民意支援下給環保部門擴權開了綠燈,環保部門顯然當讀懂個中寄寓的民意期許。
首先,要讀懂民眾並不是滿意環保部門既有的表現,才支援其擴權的,恰恰是對其表現不太滿意。認為其未能盡到保護碧水藍天的職責,公眾才推動立法機關賦予環保部門更大的權力去向污染開戰。事實上,公眾也知道“擴權”是把雙刃劍,擴權在制度籠子未築緊的情境中,很容易異化為新的尋租腐敗機會。但如今突破臨界點的環境污染已讓公眾忍無可忍,人們警惕權力,更憂心於自身生存環境的不斷惡化。環保部門在既有體制下偏弱偏軟,人們冀望通過立法賦權的方式去激發環保部門的執行力。
還需要讀懂的是,環保部門千萬不要辜負這部讓自身擴權的環保法,將那些能加大企業違法排污代價的法律條文用起來,執行力要跟上民眾期許。“執行力”一直是環保工作最大的軟肋,其實環境出了問題,問題癥結並不在缺少法律規定,或者環保部門手中的權力不夠大,而在於不作為,在於有法不依。數年前那場環評風暴證明,環保部門並非手中無權,而是沒有激活和使用起來。此次法律賦予了環保部門更多、更大的處罰權,如果不用起來,執行力上不去,環保仍將是“無解”。
民眾力挺環保擴權,另一層深意是,讓環保部門沒任何藉口再去對污染睜只眼閉只眼。以往提到眼皮底下的企業排污時,環保官員總會抱怨“手中權力太小”,拿污染大戶無能為力。此次法律修改極大地提高了污染者的違法成本,加大了懲治力度。這時候,環境在公共治理層面已被上升到“宣戰”的高度;又有自下而上的民意支援,再加上一部強硬的環保法,環保部門還有什麼理由保護不好環境呢?(曹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