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通報語焉不詳是另一種瞞報

時間:2014-04-15 14:11   來源:新華每日電訊

  近日,北京市旅遊委發佈通告,決定在全市旅遊行業給予香山公園通報批評,並責令其對存在的問題限期整改。香山公園被通報批評的原因,是在今年清明小長假期間發生了一起遊客摔傷事故,但公園並未報告。

  其實,這已經不是香山公園第一次瞞報事故。去年9月份,香山公園就曾發生過一名遊客從纜車掉下經搶救無效死亡的事故。作為全國知名的旅遊景區,香山公園不僅在短短半年後又發生同類事件,而且仍然沒有報告行業主管部門。其表現出的責任意識不強、教育培訓不到位等問題,確實應該得到懲處。

  如果問題僅僅到此為止,這就是一起再普通不過的安全事件。但事情新聞並沒有這麼簡單。通報中對於事故有這樣的描述:“4月7日16時26分,2名乘客(1男1女)在香山公園索道乘坐觀光吊椅時跳下受傷。”相關部門對事故報告再惜墨如金,也不應增添公眾的疑問:遊客如果是“跳下”受傷,與安全管理有什麼關係?

  與這次事件不一樣的是,香山去年9月份的安全事故,是因為遊客“掉下”身亡。再不鑽牛角尖的人,面對今年報道中的“跳下”這個詞,恐怕都會犯起嘀咕。道理很簡單,所謂“掉下”,是當事人的一種被動行為,讓人“掉下”的原因往往由別人造成,是有必要追究一下原因的;而“跳下”則更多是一種主動行為,當事人往往要對事件承擔主要責任,比如有人選擇跳樓、跳橋來自殺,恐怕就不能追究蓋樓、修橋者的責任。

  “掉下”和“跳下”雖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對於事故的性質界定卻有天壤之別。如果真如通報中所説,遊客是主動“跳下”時受傷,旅遊景區承擔的責任就要小很多很多。畢竟,個人主動選擇危險行為時,已經清楚知道是要自己為自己負責。對於纜車管理部門來説,這只能算是意外事故,並不能説是安全事故。而如果不是安全事故,又為何如此興師動眾的公開點名批評呢?

  其實,無論是“掉下”還是“跳下”,公眾最為關心的,不僅僅是有關部門的懲處是否得當,更是通過這個小小的疑點,質疑相關部門是不是還有瞞報的成分。畢竟,這些年,公眾見過了太多有關部門在安全事故面前玩弄的文字遊戲,對於語焉不詳的事故報告,他們已經變得非常敏感。

  現在,正值春暖花開,公眾的出遊熱情又開始高漲起來,但旅遊安全事故卻讓人驚心。例如,12日上午,井岡山杜鵑山景區索道就發生一起轎廂在運作中因機械故障松落事故,導致廂內1人死亡4人受傷。

  在中國休閒經濟蓬勃發展的今天,景區安全也越來越為公眾所關注。而中國的旅遊景區賣著全世界數一數二的高價門票,更應該在安全上多投入、多擔當。在安全事故面前,也應該少一些語焉不詳,多一些詳細披露,這是為了減少公眾的疑慮,也是誠懇面對自身問題,解決旅遊安全的必要舉措。(周潛之)

編輯:張潔

相關新聞

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