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奉化塌樓事故的調查應該提級

時間:2014-04-08 13:52   來源:新京報

  浙江奉化塌樓事件,撥動了億萬人對建築安全的敏感神經。據最新報道,坍塌事故已造成1死6傷,小區居民被迫離家疏散。涉事居民反映,塌樓前剛經過官方檢測,鑒定稱可再住幾年。

  1994年竣工的,還被評為當地的“樣板工程”的居民樓,竟粉碎性坍塌,著實不可思議。而公眾也想知道:誰該為這起災難負責,用什麼來告慰死者、告慰那位被截肢的花季女大學生?

  首先,從“近因原則”看,在此樓出現險情之後,鑒定機關將其鑒定為C級危房,認定“只需加固,不用搬離”,無疑對倒樓造成的人身、財産損失負有重要責任,甚至還涉嫌犯罪。從民事角度説,鑒定機構的錯誤鑒定,延誤了居民的及時撤離,與倒樓造成的人身、財産受損構成因果關係,理應承擔賠償責任。

  我國刑法第293條規定了“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是指承擔資産評估、驗資、驗證等職責的仲介組織及其人員,不負責任,出具的證明文件有重大失實,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如果當初鑒定機關玩忽職守,將倒樓在即的危樓鑒定為C級,並出具錯誤的證明文件,則涉嫌此罪。在此,也希望警方、檢察機關及時查清:這種“害人”鑒定結論是怎麼出爐的?

  其次,坍塌的房屋有沒有品質問題,也該縝密查究。該樓遠未到民用建築的使用年限,好在目前該樓的設計方、施工方都還在,一旦查清房屋品質問題,他們必須做出賠償。關鍵是由誰查、怎麼查?居民的正當維權,會否被維穩邏輯遮蔽?

  這不是多慮:近年來,寧波市倒樓事件5年裏發生了3次,但當地政府的追責、善後過程都耐人尋味。如2012年12月寧波市區一幢6層樓房整體坍塌,造成1死1傷。7個月後,事故原因尚未公佈,居民就突然收到通知稱:統一按13826元/平方米補償,不容居民議價,且不涉及房內物品損失和精神損害。而當地街道表示:這筆“補償”是由政府先行墊付的。直到去年年底,當地才公佈調查報告稱:倒塌房屋普遍存在拆改承重墻體、違法搭建等現象,導致底層大部分墻體承載力嚴重不足,引起不少質疑。

  在奉化塌樓事故處置中,這種由當地政府全程掌控倒樓調查、補償的模式,或許並不妥當。因為倒樓前,奉化市相關部門、當地街道辦一直宣稱房屋“只需加固”,且不願由政府全額墊資進行加固。他們對此次事故存在明顯的道義責任。在此情況下,由當地政府負責調查倒樓原因,難免面臨公信危機。

  所以,鋻於之前當地政府對此次倒樓“于情有虧”,要徹底追究倒樓的責任鏈,需要將調查提級,由上一級政府全面接管,對坍塌房屋的設計、施工品質、錯誤鑒定的出爐,以及當地政府可能的行政責任做出全面徹底的調查。(徐明軒)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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