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怎樣解救被虐待的“陽臺男孩”

時間:2014-04-02 13:15   來源:新京報

  在《兒童福利法》進入立法程式的情況下,要將“陽臺男孩”們從家暴噩夢中解救,還須民間組織及早介入,構築以社區為單位的保護平臺。

  日前,媒體以《“陽臺男孩”的家暴噩夢》為題,報道了成都14歲“熊孩子”陽陽的境遇:8小時被父親毆打17次,後媽也連扇他耳光。他四季都住在比“寵物窩”還差的陽臺,只有一草席。一年前,他輟學後,就再也沒出過家門。

  據了解,當地警方、婦聯都已介入。婦聯工作人員主要在討論孩子做錯事與父親該不該打孩子,且要求孩子也要檢討自己錯誤。這結果讓我很痛心,在父母虐待孩子既定事實擺明的情況下,還去強調孩子的錯誤,委實有些荒誕。試想,若孩子能吃飽,又何至於偷香腸吃?事實上,就算孩子“熊”了點,家長也無權讓孩子置於近乎豬狗不如的生存境地。

  “陽臺男孩”的悲慘境遇,其實挺具代表性。在中國,家庭暴力頻發,就因很多人認為打孩子是家務事,而不知《聯合國兒童權益公約》規定,處理兒童問題,必須堅持兒童權益最大化原則。大家也許還記得美國電影《刮痧》:因孩子身上刮痧的瘀痕,被學校看成是遭到家暴的證據,從學校、社工、公益組織、警察乃至法庭,整個兒童保護系統馬上就運作起來。

  那麼,又該怎樣將“陽臺男孩”從家暴噩夢中解救出來?要看到,今天雖然《刑法》規定有“虐待罪”,卻是自訴罪,孩子不起訴,司法機關一般不會介入。尷尬的是未成年的孩子,又如何能意識到自己遭到了虐待,更不要説舉證。就像那些被性侵的幼女,拿了“壞叔叔”的錢或者糖果,她哪知道自己被“強姦”。

  改變這種狀況首先須改變的是法律,好在今年兩會《兒童福利法》已進入立法程式。雖然立法需要時間,但並不意味著政府和社會無法保護孩子。譬如,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和北京感恩公益基金會正在農村和城市,通過公益項目的形式,在社區探索和建設兒童權益保護平臺。他們建設社區兒童服務中心,展開兒童活動,觀察兒童權益是否受到侵害,他們通過社區志願者設立兒童安全主任,倡導鄰里之間的相互守望,預防兒童權益侵害事件發生、干預和援助。

  推動兒童福利立法最終的目的是為了保護兒童權益,只有社會各方達成共識,才能讓未來的法律在執行的時候更加順暢。只有民間組織的事先介入、提出要求,政府才能不斷調整,增加兒童權益保護的公共服務,才會讓通過的法律有良好的執行的基礎,兒童保護才不會落為空談。

  □才讓多吉(公益人士)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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