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讓家庭暴力成為“靜悄悄的犯罪場所”

時間:2011-11-04 15:10   來源:台灣網

  調查顯示,我國家庭暴力的普遍性觸目驚心。10月21日,全國婦聯和國家統計局發佈的第三期中國婦女社會地位報告,在整個婚姻生活中曾遭受過配偶侮辱謾罵、毆打、限制人身自由、經濟控制、強迫性生活等不同形式家庭暴力的女性佔24.7%(見2011年11月4日人民網) 

  近來,家庭暴力,這個遠古而隱秘的“社會之痛”,被“瘋狂英語”創始人李陽的“瘋狂拳頭”擊出水面,引起社會各界廣泛關注。數據顯示,我國家庭暴力的普遍性之觸目驚心。不同形式家庭暴力的女性佔24.7%,然而,大多數當事人對家庭暴力持以“100%容忍”態度,值得全社會積極參與其中,通過關愛和幫助等各種形勢“對抗”家庭暴力現象,當然,更多的是需要相關法律法規的健全和完善。

  最重要的是,要讓當事人對家庭暴力持以“零容忍”態度,讓“零容忍”對抗“靜悄悄的犯罪場所”。

  很久以前,我們先是從銀屏上以觀賞的角度觀看了電視劇《不要和陌生人説話》。講述的是一位醫院外科專家,本是眾人眼中一等一的好男人,事業一帆風順,卻是一個不折不扣的具有家庭暴力傾向的“精神病人”。不知不覺地將家庭暴力不斷升級,為人也變得心狠手辣……我們觀看時,時而氣憤,時而怨恨。然而,現實版的《不要和陌生人説話》,其事件更令人髮指,更令人痛心。

  長期以來,在人們的思想觀念中,往往認為家庭暴力都是些“沒文化”的人所為,受害者大多都是些“忍氣吞聲的傳統婦女”。當事人總是抱有幻想,卻總是傷心失望。這是一個誤區。其實,家庭暴力與學歷、身份、地位等無關。應該説,面對家庭暴力侵害時,多數女性出於維繫婚姻等因素,不願聲張,使家庭成為“靜悄悄的犯罪場所”,造成家庭暴力的“黑洞冰山”層出不窮。即便有少數當事人報警,其目的並不是為了將施暴者繩之以法,而是為了讓其懸崖勒馬。這正是家庭暴力得以“生存”的最根本的原因。

  現實中,大凡“公檢法”抱著“清官難當家務事”不屑一顧,也顧不上去管別人家中那些小事、瑣事、閒事和破事。最關鍵的是,大多數當事人往往又礙于面子,一般不願意將自己家庭中發生的“糾紛”或“醜事”讓外人知曉,特別是有一句老話“家醜不可外揚”在人們心中形成了維持家庭的“法寶”。久而久之,家庭暴力有了“自我”生存的空間,家庭暴力既而隨時隨地都會發生。無論是政府組織,還是家庭本身,都構成了一種“100%容忍”的格局。

  嚴格地説,“家醜不可外揚”的舊觀念是不對的,顯然,家醜中的出醜人、當事人、局外人有可能對家醜是否外揚持有不同態度。事實上,出醜人當然最不願意將家醜外揚,否則豈不是和自己過不去。而非出醜的當事人可能是受害人,他(她)的委屈、怨氣乖,既然在家庭內部得不到疏通、安慰、滿足等,也不願意將家醜外揚。至於局外人則比較複雜,其家醜外揚傾向視自己在家庭中的角色、地位及其與出醜人、當事人的關係而定,因而,也不願管閒事。還有值得提醒的是,“家醜外揚”又會招致外界非議、奸人所乘、矛盾激化,從而損毀家庭聲譽、破壞家庭和諧等。的確,家家有本難念的經。家醜的發生意味著家庭內部可能有人做出了違背既定倫理規範或習俗甚至觸犯社會法規的行為或舉動。顯然,這本難念的“經”裏就可能藏圬納垢,或者説,隱含了家醜。正因為當事人顧慮較多,“100%容忍”才讓家庭暴力成為了“靜悄悄的犯罪場所”。

  再説,受傳統舊觀念的影響,即明馮夢龍《喻世明言》第十卷:“常言道清官難斷家事。我如今管你母子一生衣食充足,你也休做十分大望。”意指再公正的官吏也很難論斷家庭糾紛的是非曲直。指家庭內部的事,外人很難搞清楚。長期以來,在“公檢法”和基層政府組織中形成了一種“清官難當家務事”的“情結”默契。所以,也沒有任何部門和組織對家庭暴力現象給予關注與正確引導。這也相當於是一種被動地“100%容忍”家庭暴力“生態”。

  綜上,家庭不僅是人們生存的住所,更是其人性與靈魂的港灣。在人類全面步入文明時代的今天,為何眾多幸福家庭的背後不斷地上演著“家庭暴力”?全社會當反省,法律法規當反思,社會管理當自覺。(台灣網網友:熊傳東)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

編輯: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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