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運營商的套餐剩餘流量清零條款是不是合理合法,近日因為中國消費者協會副會長、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教授的一番話而再引爭議。
劉俊海近日直指“流量清零”是“霸王條款”。他援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條例,指稱由經營者事先擬定的、消費者被迫同意的、未經過聽證會聽證過的這種格式條款,違背了公平交易權,它同時也是企業單方簽訂的、單方面排除了消費者的條款,所以這是一種違法的契約。
身兼消協副會長和商法研究所所長的雙重身份,劉俊海這番話的分量自然非同尋常。看到這番話,數億手機用戶自然有找到“組織”的感覺。
在剛剛結束不久的全國兩會上,有運營商的負責人提出剩餘流量清零是“國際慣例”。他説套餐本來就比較便宜,如果單賣就不是這個價格了,“你上肯德基去買套餐,你不能説我薯條吃完了,把雞腿還給你”。
這個“肯德基”的比喻顯然是個不倫不類的比喻,因為買肯德基套餐,吃不完不需要交回店主,完全可以帶走再吃。
倒是民間的一些相關比喻具有一定説服力。有人説,你坐公交車時,不能因為中途下車就要求扣減車資下次再用;你看有線電視,也不能因為一個月不看就要求免除月租費;計程車都有起步價,也不能因為路途短而給少於起步價的錢……
支援“清零”者認為,“限時優惠服務”跟電影兌換券、健身年卡是一樣的,運營商以優惠的價格出售流量,如果你不喜歡,完全可以選擇純流量計費的方式。而那些以套餐方式得到優惠甚至免費手機的用戶,享受優惠與受到約束是同等的。
至於“國際慣例”,曾有記者在美國、英國和日本等國做過採訪,發現確實多數國家在套餐上同樣是用不完就清零。沒有“清零”的國家如紐西蘭,也規定剩餘流量要在一定時間內用完,並非無限期延續。
電信套餐與非套餐之間的區別,如果非要使用類比,那麼它們更像批發與零售。批發價肯定要比零售價便宜,但沒有一個商家敢説,你以批發價買的東西用不完必須歸還賣主。
剩餘流量該不該清零也許是一種典型的公理婆理爭論,運營商與用戶都可以找出許多理由。假如糾纏于類比,雙方都可以找到許多比喻來佐證自己的觀點,我們將永遠走不出公理婆理的迷宮。
但總有一方所佔的道理更大一些。電信運營商必須告訴用戶,你們設置套餐的理由是什麼?我們知道,優惠購機主要是為了吸引或者綁定用戶,但除此之外,設置套餐是因為網路資源有限,只能讓“一部分人先用起來”,還是把流量的“剩飯剩菜”重新回鍋,然後賣給後面的“食客”?
實際上,許多人都接到用完流量有獎的短信,這説明未必是流量資源不足的問題。那麼為什麼不降低普通流量費用,讓大家用得起用得多?現在一方面用套餐者在浪費流量,另一方面不用套餐的人輕易不敢開啟數據開關——為什麼要製造這樣的旱澇兩極?
哪怕我們承認剩餘流量清零是與國際接軌,但無可爭辯的事實是,我們的流量價格、上網速度和電信服務等並未與國際接軌。我們的收入比發達國家低,電信費用卻比他們高,而在網速上,我們與他們更是有龜兔之別。
中國的電信用戶以瘦弱的身軀,哺養了肥壯的運營商,我們不論是非只講良知,電信運營商也該對用戶有所反哺吧?(何 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