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假安排應在制度化之上放權

時間:2013-11-28 10:38   來源:法制日報

  全國假日辦于11月27日在人民網等網站公佈三套法定節假日調休安排方案,並再次公開徵求意見。10月10日,全國假日辦曾發佈《關於法定節假日放假安排的調查問卷》向社會徵集意見,引起廣泛關注和熱議(11月27日人民網)。

  糾結放假安排,也算是中國一大特色。每個人的需求打算都不一樣,各行各業的工作特點也不一樣,全國統一的放假安排,不要説每一個人都滿意,即使只追求大多數人滿意,也幾乎是不可能的。當然,相比以前的閉門決策,雖然現在人們仍然只是“被”徵求意見,但能夠打開門來徵求意見,本身就是一種進步。其實,與其如此糾結,不如承認政府管不好統一放假安排的現實,在保障公民休假權的同時,將放假安排的權力下放給社會、公眾。

  針對最新的三套放假安排,即時的人民網調查顯示,有36%的人選擇方案A,17.6%的人選擇方案B,46.4%的人選擇方案C,依然是眾口難調。

  綜觀世界各國的休假安排,政府的權力之手都不會伸這麼長,主要是做好三件事情:一是徵集民意,確定法定節假日及休假時長,一般不會直接作出調休、拼湊的方案;二是通過立法和執法,確保公民的帶薪休假能夠落實;三是嚴格保障政府與公共服務部門在法定節假日和帶薪休假時期能夠正常運轉。所以,只要法定節假日及休假時長一公佈,放假安排也就自然出爐了,除了政府和公共服務部門,是否調休、拼湊製造連續假期,就成了各單位與職工博弈的事情了。

  而我國放假安排的困境恰恰在兩個方面:一是對放假節日和放假時長真正的民意採納不夠,比如大多數人一直反映春節3天法定假期太短,但在最新的方案中,卻依然只有3天;二是在我國的放假安排中,除了考慮公民的休假福利之外,更多考慮的是放假安排對經濟消費拉動的作用,故而習慣調休、拼湊,不夠人性化和制度化。

  如果我國一直實行法定節假日的休假時長必須保障和逢週末順延補休的制度,人們對休假安排也就有了明確預期,自然就不會再糾結調休、拼湊了。如果政府真正將《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和《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落到實處,也就自然不會影響節假日對經濟消費拉動作用的發揮了。而且,將調休、拼湊假日的權力下放,保障帶薪年假的落實,自然也就形成錯峰休假的格局,不至於出現集中休假的種種弊端。

  目前,放假安排的權力掌握在全國假日辦手中,當務之急就是要劃清全國假日辦的權力界限,明確全國假日辦在制定放假安排方案上的責任和義務,管好它管得了、應該管的事情,而將眾口難調的具體調整放權給社會和公眾。否則,國人的休假問題就會一直糾結下去。(郭文婧)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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