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據造假問責如何到位

時間:2013-11-28 10:40   來源:法制日報

  近日,國家統計局公佈全國31個省(區、市)前三季度GDP數據。從增速上看,今年各省份增速比去年明顯降低;同時,31個省份的前三季度GDP總和為43.9533萬億元,超出全國GDP總量5.2771萬億元。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院副院長劉元春表示,地方數據注水是最主要的原因。地方政府為了完成節能降耗和GDP考核等指標,會對數據進行修改,以讓數據更好看。而記者採訪西部城市一個縣級政府的財政局長時,該人士也表示,地方數據作假幾乎已是慣例(11月27日《新京報》)。

  地方數據注水現象,不是今年獨有。自1985年國家和地方層面分別核算GDP數據以來,地方統計總和一直高於全國的GDP總量,不僅呈現出“1+1>2”的局面,而且有遞增的趨勢。地方政府數據造假,是欺上瞞下的行為,後果很嚴重,影響極壞。

  地方官員之所以熱衷於給數據注水,是因為數據不僅反映當地經濟、社會的發展水準,還和官員的官帽是否能夠戴得穩、是否能高升息息相關。數據一路飄紅,意味著官員的帽子不僅可以戴穩當了,仕途也順當多了。而對數據造假者追究責任目前還處在口頭和書面階段,未見有任何實質性懲戒造假官員的動作。雖然唯GDP的狀況在改善,但目前上級政府考核下級政府的政績,還是基本依據GDP來衡量的,幹部升遷或政績好壞,很大程度上也繫於此。

  數據的準確性不僅影響政府的公信力,還會影響公共決策。地方政府數據造假,和民眾的切身感受相差甚遠,民眾自覺受騙,就會對政府産生不信任感,從而直接導致政府公信力流失。地方政府數據造假,會讓上級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作出的公共決策不夠客觀。而政府決策一旦背離經濟、社會發展實際情況,不但無法推動經濟、社會進一步發展,還可能形成阻力。更重要的是,廣大人民群眾的生活水準和品質還會受到嚴重影響。所以,要完善統計問責制,將涉事官員的責任坐實,確保擠乾“開會討論的數據”中的水分,對造假行為予以嚴懲。

  根據統計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地方人民政府、政府統計機構或者有關部門、單位的負責人有“自行修改統計資料、編造虛假統計數據”行為的,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依法給予處分,並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予以通報。很明顯,與注水數據造成的嚴重後果相比,數據造假者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很輕。更何況,就連這很輕的責任,在現實生活中都沒有人來承擔——這也是數據造假不絕的根本原因。筆者以為,完善統計問責制還是要以提高統計數據造假者的違法成本為基礎。因此,有必要修訂現行統計法,對數據造假者不但要給予黨紀政紀處分,還要追究其法律責任。(謝慶富)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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