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一般公務用車順應車改大方向

時間:2013-11-26 10:53   來源:新華每日電訊

  日前,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對公務用車、會議活動、辦公用房、資源節約等問題作出全面規範。《條例》明確提出,將堅持社會化、市場化方向改革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公務用車實物配給方式,取消一般公務用車,保留必要的執法執勤、機要通信、應急和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及按規定配備的其他車輛,普通公務出行實行社會化提供,適度發放公務交通補貼。

  《條例》剛剛公佈,“取消一般公務用車”的表述,就迅速成為輿論熱點。這充分説明,“取消一般公務用車”的改革舉措,總體上符合近年來公眾對公車改革的期待。從韓國、德國等發達國家的治理經驗,以及我國部分城市的改革試點成效來看,最大限度減少公車保有量的做法,也確實順應了公車改革的大方向。

  不過,超標配備公車、公車私用等問題,屬於政府治理過程中多年累積的頑疾,這樣的改革工作恐怕難以一蹴而就。一些習慣於將公車當作身份和權力象徵的政府官員,以及一些從公務用車經費中飽嘗甜頭的政府部門,對相關改革舉措很可能會帶有抵觸情緒。正因如此,要想更好地貫徹執行《條例》的要求,有關部門還應儘快制定出推動公車改革的細則,並對那些可能存在的問題嚴加防範。

  首當其衝的問題,是要明確何為“一般公務用車”。根據《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選用車型目錄管理細則》,“一般公務用車”指用於辦理公務、機要通信、處置突發事件等公務活動的機動車輛。值得注意的是,我們常説的“公車”除一般公務車之外,還有領導幹部用車、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等。如今《條例》規定取消一般公務用車之後,應防範有些公務用車披著其他“馬甲”繼續浪費公帑。

  其次,要防止一些地方官員向企業“借車”,自我提高用車待遇。幾個月前,陜西省延安市城管局局長張建朝被爆超標使用豪華越野車,但當地紀委經調查後證實,該越野車係原城管局局長魯保國任職期間借用下屬企業的車輛。這種腐敗方式相對隱蔽,但對領導幹部的侵蝕作用不容小覷。更值得警惕的是,地方官員與企業交從過密,還可能給官商勾結、權力尋租埋下隱患,這股歪風必須剎住。

  其三,取消一般公務用車之後,發放交通補貼的補償性制度必須嚴格遵守規範。目前很多地方都是以發放交通補貼的方式推進公車改革,與此類似的做法在國外也有,但要防範交通補貼成為領導幹部“變相福利”的不良傾向。比如,在溫州市此前公佈的公車改革方案中,按照職務和工作量不同,從科員到正處級幹部可獲補貼300元到3100元不等。有些交通補貼標準過高,就容易招致公眾的質疑。

  除此之外,任何公車改革舉措要想有效推進,都必須創造條件完善監督。監督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內部監督,比如在車上安裝GPS定位儀或北斗導航儀,隨時記錄行車線路,可以發現公車是否在辦公事;另一種是給公車涂上醒目外觀,一些地方已經實行,中紀委最近答覆全國人大代表提案時也表示將探索公務用車統一標識制度。以公眾監督為主,內部監督為輔,公車改革可收事半功倍的效果。

  取消一般性公務用車,會經歷一個“從有到無”的過程,有些領導幹部難免會稍感不適,這是完全正常的。但真正有智慧的領導幹部應認識到,即使削減了使用公車的“福利”,他們的日常工作其實並不會受到太大影響。而且從長遠考慮,“車輪上的腐敗”如今已經成為影響官員形象的負資産,領導幹部們如果能轉變心態,以實際行動配合和推動公車改革,或許也是對自我形象的一種積極救贖。(任大剛)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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