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公車“裸奔”,讓公眾“圍觀”

時間:2013-11-22 14:11   來源:廣州日報

  公眾監督公車使用必須公車本身具有可識別性。公車的身份越明顯,資訊越豐富,公眾監督的效率就越高,公車越不容易被濫用。

  雲南省麗江市永勝縣從現在開始到本月底之前,將完成公務用車的標識噴塗工作:一般公務用車在左後輪上方噴塗“永勝縣公務車”,在右後輪上方噴塗“嚴禁公車私用”和監督電話號碼。

  日前,中紀委在回復全國人大代表張育彪《關於治理“車輪上的腐敗”的建議》時稱,將探索公務用車統一標識制度,要求條件成熟的地區和部門積極推行公務用車統一標識、GPS定位等制度,接受社會監督。麗江市永勝縣雷厲風行,讓公務用車統一標識的“條件”先“成熟”起來,意義非比尋常。

  長期以來,公車購買、使用存在兩大“特色”:一是濫購,二是濫用。級別較高的官員自不待言,離退休之後仍可以享受公車,在基層一些科級幹部都擁有自己的“專車”;至於使用,更是無規矩不成方圓,很多公車幾乎成為官員不付費的“私車”,用於私人事務,將公車開到不該去的地方,譬如酒樓、娛樂場、風景區等等。去年國慶長假,有網友竟然在寮國萬象發現了一輛某單位的公務執法車!

  公車改革首先要做“減法”,制定更為嚴格的配備標準,將公車配備標準與公車總量降下來。而對存量公車,採取“緊盯”——監督公車使用,防止公車私用。監督公車,無非有兩套系統:體制監督、公眾監督。體制監督,如一些地方開始使用GPS定位系統——在每輛公務車上安裝全球衛星定位系統和身份識別車載終端,實現對公務用車使用人以及車輛實時軌跡跟蹤、歷史軌跡查詢等,用科技“天眼”盯緊每一輛公車,並適時曝光公車私用情況。實踐證明,此舉效果是顯而易見的、正面的。

  若從成本—效益論,公眾監督更符合成本核算。體制內的監督,需要巨大的人力、物力投入,其監督效果也容易受到人為左右,公眾監督則不需要這些成本投入,少量的成本可以轉嫁到公眾身上,像“隨手拍”一類的監督。只要體制監督能與公眾監督順利對接,雙管齊下,效果就將是顯著的。如南寧市於今年6月組織媒體對公車違規現象開展重點曝光,併發起“隨手拍”活動,就曝光、處理了一批公車私用的官員。

  公眾監督公車使用必須滿足一個前提,那就是公車本身具有可識別性。公車的身份越明顯,資訊越豐富,公眾監督的效率就越高,公車越不容易被濫用。如果公車都噴上醒目的標識並有監督電話,誰還敢將它停在大酒樓、娛樂場、風景區外面?因此,欲坐收公眾監督之利,應從公車統一標識開始。許多國家、地區也是這麼做的,譬如美國,聯邦政府公車不但使用政府專用車牌,車身都印有“美國政府”或“僅供公務使用”字樣。香港特別行政區亦然,政府車輛車牌一般都是用“AM”作為英文字頭。大街上跑的哪輛是公車,普通香港市民一望便知。

  公眾對公車使用進行監督,既是權利所賦,與體制監督形成合力,也可倒逼政府公車改革,將“三公消費”拉下來。應該從這個角度與高度來解讀公眾監督,而不是單純地將其視為公眾為難。(練洪洋)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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