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空氣品質惡化,已成為一個無法回避的“顯問題”。不管一個城市如何“吹噓”自身的發展成就,只需一場嗆得讓人喘不過氣來的霧霾,就會讓那些光鮮的成就黯然失色。這幾年,環保部門為讓地方官員重視空氣污染問題,開始定期對城市空氣品質進行排名,並將10個最差城市的名單公之於眾。比如,第三季度空氣品質最差的10個城市,就分別是邢臺、石家莊、唐山、邯鄲、濟南、衡水、天津、保定、鄭州和廊坊。
據説,這個“空氣品質最差城市”的排名,給官員帶來了不小壓力——沒上榜的擔心上榜,上榜的想摘掉這頂帽子。有壓力是好事,至少説明官員對這個黑名單有恥感。沒有讓老百姓呼吸到新鮮空氣,甚至讓老百姓呼吸的是最臟的空氣,政府和官員確實應該有恥辱感。
“空氣品質最差城市”的排名,就是為了激起官員對這個問題的恥感。不得不説,很多官員以前是缺乏恥感的,雖然環境不斷惡化,空氣越變越臟,但談及環境治理時都是抽象和籠統的批評,聽著聽著耳朵都有了老繭,無法讓當政者産生痛感。
可能是為了面子,過去的排名多是光榮榜,比如公佈空氣最好的城市、最具幸福感的城市等,很少有“空氣品質最差城市”這樣的“黑榜”。沒有“黑榜”,政府和官員就不會有恥感,不會有壓力,當然就不會有改進的動力。而公佈最差名單,將這些城市的名字綁上輿論批評的烤架,能讓官員直面公眾的辣評壓力。
但這只是“空氣品質最差城市”排名制度的美好初衷,能否起到正面的激勵效應,還需要配套制度的壓力和執行力的推動。如果僅有最差排名,卻沒有其他配套制度的推進,就很難實現“以排名促壓力”的制度初衷,甚至會産生一些負效應。比如,會産生審醜疲勞症和懈怠症。有些城市經常墊底,墊著墊著就失去了墊底的恥感,就不以為恥了。
冰凍長江非一日之寒,一個城市出現嚴重的空氣污染問題,並不是突然發生的,而是長期以來城市主政者對GDP的過度依賴、對環境保護的習慣性忽略和畸形的産業結構共同作用的結果。所以,消除污染、摘掉“空氣品質最差”的帽子,不是一兩天就可以完成的事。
換句話説,在一段時間內,“空氣品質最差城市”的排名,會相對集中在一些城市。這些城市剛看到排名墊底的“丟人”結果時,也許會有恥感和壓力,會覺得很傷面子,但有一個基本的規律是,這種排名所産生的壓力是不斷遞減的,恥感是不斷遞減的——反正總是墊底,長此以往就會無所謂了,産生了對“落後”的精神抗體,最後便即使墊底也不覺得有多丟人了。
再加上,這種“空氣品質最差城市”排名缺乏應有的懲罰,更會加劇上榜者的懈怠感。上了這個黑榜確實丟人,但如果僅僅只是面子上的事,卻沒有相應的懲罰,沒有與政績掛鉤,沒有問責的配套,環保部門不能拿“空氣污染最嚴重的城市”怎麼辦,官員就不會再將這個排名當回事。
排名墊底的壓力,只是一種道德和輿論壓力,必須要有自上而下的問責壓力,否則就不會觸動官員的神經。久而久之,這種排名可能就會淪為雞肋。GDP“一俊遮百醜”,他們不會再在乎空氣品質排名靠後,只要GDP靠前就能遮住所有的問題。
所以,“空氣最差城市排名”需要裝上牙齒,環保部門需要強化執行力和問責力。“空氣品質排名落後”不只是排名就了事了,環保部需要亮劍。一方面環保部門要敢於負責任和用足手中的權力,別怕得罪人,讓墊底的城市受到懲罰,比如當年環保風暴中環保部就用足了權力,敢於開罰單,敢於得罪地方和企業,樹立了環保部門的權威。另一方面是要敦促落後的城市拿出整改措施,給出整改時間表,否則就追究責任,孤立的“空氣污染排名”撼動不了強大的GDP思維。(曹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