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票族”事件需要及時澄清

時間:2013-10-08 15:06   來源:新京報

  民眾對“收票族”的嚴重焦慮不容忽視,中國鐵路總公司及相關主管部門應及時做出澄清,並依法對可能的犯罪實施嚴厲打擊。

  據中國之聲報道,目前,鄭州火車站有不明身份者向乘客索要、撿拾使用過的火車票。據“收票族”自述:自從實名制火車票試點後,就有人讓他們收集火車票倒賣,每張可賺取15元,而且量大從優。至於這些車票的具體用途,“收票族”自己也不清楚。

  “收票族”的曝光,著實讓不少剛在黃金周裏坐過火車的人心生寒意——想不到平時隨手一扔的火車票背後,竟有如此貓膩存在,更不清楚自己的身份資訊會被用作什麼樣的勾當。“收票族”已造成了社會恐慌,必須予以嚴肅對待,不容聽之任之。

  從目前的新聞報道看,“收票族”收集火車票後販賣給誰、買家如何使用這些資訊、灰色産業鏈是如何構成的等關鍵細節,還沒得到披露。也正是因巨大的不確定性,才更讓人惶恐不安。剛剛轉型為公司的“鐵老大”還是要放下身段,積極回應消費者的訴求,聯合公安機關徹底查清“收票族”的來龍去脈,而不能盡由媒體代勞。

  其實,筆者也用軟體掃描了我名下的一張剛使用過的火車票,但顯示的是一串數字,其中沒有直接顯示我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碼。讀取火車票上的二維碼資訊,是否還要經過鐵路方面內部的數據庫轉換,還是經過一個簡單的譯碼程式,就能把這些數字轉變為身份資訊?兩者差別很大:若是前者,説明火車票不會洩露公民個人資訊,公眾不必緊張;若是後者,才説明火車票實名制存在巨大的安全隱患,應由鐵路方面堵上安全漏洞。

  可以肯定的是,如果“收票族”確從火車票上讀取出公民的真實個人資訊,並將之集中倒賣,從中牟利,那麼就涉嫌刑法所規定的“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資訊罪”,竊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的,可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單處罰金。近年來,我國司法機關破獲了一系列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資訊罪的案件,但通過實名制火車票來實施這一犯罪尚未有前例。所以,這需要由公安機關按刑事犯罪立案,並予以嚴厲打擊。

  無論“收票族”的真相如何,民眾對“收票族”的嚴重焦慮、對實名火車票安全性的質疑不容忽視,中國鐵路總公司及作為主管部門的交通部、公安部,不能聽任“收票族”事件的發酵,當及時做出澄清,並依法對可能的犯罪實施嚴厲打擊。(徐明軒)

編輯: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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