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撫養費是近期一大社會熱點。根據國家審計署首次發佈的審計結果,9省市45縣違規撥付社會撫養費逾16億元,其中江西5縣違規返還5億元。日前,18個省份公佈了2012年度社會撫養費徵收總額,並非人口大省的江西,又以近34億元居於榜首。浮現冰山一角的社會撫養費,其問題引起廣泛關注。
國家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生育子女的公民,會收取相應社會撫養費,故而俗稱“超生罰款”。隨著央視記者在江西農村的採訪鏡頭,社會撫養費的徵收和管理亂象觸目驚心,與審計署報告的內容相互印證。具體而言,社會撫養費存在“三亂”問題。
徵收標準混亂,同樣是超生戶,有的收,有的不收,有的多收,有的少收,自由裁量的彈性很大。賬目管理混亂,有的有票據,有的沒票據,臺賬數額常常少於實際徵收數額,虛開亂報現象普遍。資金管理混亂,一些地方違規返還資金,一些單位擅自截留挪用。在不少地方,社會撫養費成為基層計生部門重要經費來源,發工資、發獎金、發福利,都指著這筆錢。
利益刺激之下,越收得多越分得多,越分得多越想方設法去收,由此惡性迴圈,客觀上形成了一種放水養魚的“罰款經濟”,這在一些財力薄弱的欠發達地區尤為嚴重。
根據《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社會撫養費及滯納金應當全部上繳國庫,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貪污、私分。計劃生育工作經費,由各級財政予以保障。原國家人口計生委也曾發文規定,要求“杜絕按比例返還社會撫養費,以及以社會撫養費徵收數額作為標準撥付計生經費”。這些制度安排,就是為了實行“收支兩條線”的徵收管理機制,防止資金跑冒滴漏,淪為一些部門乃至個人的“私房錢”。
然而,種種亂象表明,在不少地方,“收支兩條線”變成了“坐收坐支”,相關部門之間達成了某種默契,形成了先徵後返、即徵即返的利益鏈條。這背後,既反映了農村稅費改革後,一些村鎮為尋求收入來源,不惜變管為罰、與民爭利,也折射出社會撫養費長期游離于監管視野之外的積弊。此前國家審計署就承認,對社會撫養費的關注度不夠,近年未組織過全面審計,連資金底數也未能摸清。更不用説,在不少地方,對這筆資金怎麼來、怎麼去、怎麼用,常常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甚至乾脆放任自流。
所以,治理社會撫養費之亂,關鍵在於斬斷其違法違規的利益鏈條,讓資金規範而健康地運作。這既需要完善徵收管理制度,著力解決標準雜亂、收取隨意、違規返還等問題,更需要將社會撫養費納入常態化審計,建立公開透明機制,強化問責機制,使賬目越來越清楚,讓違規者付出應有代價,真正做到社會撫養費取之於民、用之於民。(陸文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