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食品安全要確保資訊公開

時間:2013-05-22 15:14   來源:光明日報

危機面前及時公佈資訊,才能有效化解社會疑惑,塑造政府公信。特別是關係到公眾健康安全的資訊,不僅要及時報、突出報,更應動態報、詳細報。

近日,廣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抽檢中發現部分不合格的食品,其中米及米製品被檢出重金屬鎘超標、食用油被檢出致癌物質黃麴霉素B1超標等,但卻沒有公佈不合格産品的品牌、生産單位,有關食品的危害性也只字不提。

打擊違法行為,回應社會關切,本是政府職責。涉及食品安全這類關係群眾切身利益的資訊,公開越及時、越具體,越有助於人們儘早採取措施,減少損害。當地早在5月16日公佈抽檢數據時就聲稱發現了問題,本應將有害食品及其生産銷售者一網打盡,向社會公開調查和處理結果。然而,當地相關部門卻三緘其口,讓人心生疑竇。

當地政府部門資訊披露“擠牙膏”的背後,有何“難言之隱”?歸結起來,恐怕不外乎“不能”或者“不願”。前者從客觀來講,如果相關部門調查不深入,掌握的信息有限,如此公佈豈非草率?後者從主觀來講,或許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但因為外部因素,於是決定“點到為止”。不管怎樣,這一點點資訊,既不能説明當事部門工作有何成效,也不能緩解群眾的資訊“饑渴”,如此做派,有何意義?

不完整、選擇性的資訊披露無異於“隔靴搔癢”。殘缺的資訊容易成為謠言滋生、恐慌瀰漫、市場失序的土壤。試想,當公眾得知大米“鎘超標”而不知具體品牌廠商,很可能對所有的大米品牌和廠商都産生懷疑,這不僅是對合法廠商的不公平,對相關産業市場也是不小的打擊。一邊是企業利益和地方利益,一邊是市場利益和群眾利益,二者孰輕孰重,不難掂量。

我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明確把“食品藥品、産品品質的監督檢查情況”,列入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的“重點公開”項目。不久前,兩高出臺司法解釋,明確界定生産、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罪和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定罪量刑標準。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有關負責人,更以“傾家蕩産、人頭落地”來警示“那些謀財、不惜害命的人”。整治食品安全,上級部門鐵腕治亂的決心,決不能在地方被消極對待。

讓公眾知道政府在做什麼、想什麼,才能有效化解社會疑惑,塑造政府公信。特別是關係到人民群眾生命和健康安全的重要資訊,不僅要及時報、突出報,更應該動態報、詳細報。當然,“線上”的資訊公開和“線下”的執法調查需要聯動,政府部門既然本著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就應該拋開“隔靴搔癢”式的工作作風,要為群眾利益做到“錙銖必較”。

編輯: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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