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總統奧朗德最近“攤上大事了”。他的一位部長級高官——卡于扎克因被媒體曝光在海外擁有秘密賬戶提出辭職,在法國引起軒然大波:作為負責預算事務的部長級代表,卡于扎克的一項重要職責就是打擊公民避稅,而恰恰是這位“預算大師”,將錢存入海外賬戶,試圖避稅謀取私利。這起醜聞讓奧朗德的支援率一路走低,並將現任政府拖入信任危機。
為了重振民心,奧朗德使出渾身解數。其中最厲害的一記“殺手锏”,當屬責令政府38名部長級官員在4月15日前公開個人財産。
在美國和歐洲的一些國家,高級政府官員定期公開納稅申報單或許並不稀奇,但在法國這個格外重視個人隱私的國家,政界人士的個人財産至今仍然無法公開。
事實上,法國早在1988年就制定了《政治生活資金透明法》,規定人口3萬城市市長以上的官員都要向專門委員會申報財産。但除總統外,其他人員財産申報情況均由該委員會按法律要求保密,除非涉及司法程式,否則不接受任何組織和個人的查詢。
隱私、透明孰輕孰重?卡于扎克醜聞“橫空出世”,迫使奧朗德對官員隱私痛下“殺手”,在法國政界引發了空前激烈的爭論。
有人説:我心胸坦蕩,公佈財産沒有問題,但這種做法侵犯了我的隱私,而且會引起人們相互猜疑。有人心裏直犯嘀咕:報多了,難免被人指責斂財,報少了,又會被人懷疑有所隱瞞,總之吃力不討好,何苦呢?
與政界激烈爭論不同,法國最新民調顯示,77%的受訪者支援官員公開財産。
知情權和隱私權的平衡值得深究。如果在預防腐敗和個人隱私之間做抉擇,或許前者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