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學歷歧視≠忽視市場擇優

時間:2013-04-27 14:48   來源:新京報

  要幫助提高畢業生就業率,教育部門還應把很多工作做得更細緻,應該尊重企業的擇優權利。

  日前,教育部辦公廳發出了《關於加強高校畢業生就業資訊服務工作的通知》,針對當前高校畢業生求職過程中遭遇的就業歧視問題,特別強調,凡是教育行政部門和高校舉辦的高校畢業生就業招聘活動,要做到“三個嚴禁”:嚴禁發佈含有限定985高校、211高校等字樣的招聘資訊,嚴禁發佈違反國家規定的有關性別、戶籍、學歷等歧視性條款的需求資訊,嚴禁發佈虛假和欺詐等非法就業資訊,堅決反對任何形式的就業歧視。

  在2013年高校畢業生求職擇業的關鍵期,教育部出臺的這個通知,得到了不少人的贊同,並表示應出臺進一步的處罰規則,否則也是流於形式。不過,教育部的這個通知也引來不少質疑。

  首先,教育部雖然表態反對、禁止反對這些歧視條款,不準企業以985、211為條件篩選應聘者,但是,所謂的985、211的高校分級卻是教育部搞出來的,如果再往前追溯,則是從1952年開始的重點大學制度。這些制度從入學分數線、到對學校的投資,對學生的教育補貼都有很大差別,才造成了企業選擇的標準。而如果不能提學歷,那企業為何要到大學裏面來招人呢?

  其次,這個規定實際也無法執行。雖然這個通知出臺之後,面向企業人力資源的網站就發出了提示,提醒在撰寫職位描述時注意這一通知,不能寫985、211、甚至學歷標準。但是,有從事招聘工作的人坦言,即使職務描述上不寫,接收到了簡歷之後,也會按此標準篩選面試人員。所以,有人戲言,不過是把明規則變成了潛規則。

  最重要的在於,這個通知,把本屬於企業、市場的擇優視為了歧視,可能侵犯了企業權利。

  雖然在這個方式下,某些985、211的傑出學子可以獲得一個面試機會。但市場的擇優卻暗含著自己的隱藏前提,即不是不計成本的擇優,而是在一定成本下的擇優。企業的人力資源職員不可能面對每一個學生都詳細地深談,不可能做到滄海淘珠,不遺寸長,他們必須在給定的經費、給定的人力下,為企業選擇到最合適的人。另一方面,學歷證書,就有著明顯的信號作用,從很大概率上、很大置信度上判斷一個人的素質與能力,所以,從這個角度來看,企業根據學歷證書給出一個事前篩選標準,絕對不是企業招攬人才的最好方法,卻是企業在一定成本下到達一定效果的最好辦法。

  所以,要幫助提高畢業生就業率,教育部門還應把很多工作做得更細緻,應該尊重企業的擇優權利。從更大範疇來看,只有尊重企業用人需求,整個教育體系才能認真面對企業的用人需求,積極地調整被諸多詬病的不適應市場需求的教育體制,這才是提高就業率,甚至推動中國經濟發展的長遠之道。(劉遠舉 上海金融與法律研究院研究員)

編輯: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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