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身份造成的“養老金差距”亟待改變

時間:2013-02-25 10:21   來源:大眾日報

  漫 畫/ 李曉宜

  中國社科院22日發佈的報告顯示,近四成人認為養老金過少,甚至不能滿足生活需要。不同養老保險制度的養老金待遇差別較大,福建廈門被訪者2011年8月領取的養老金最低為200元,最高為10000元,後者是前者的50倍。(2月23日《北京晨報》)

  不同養老保險制度的養老金差距高達50倍,這數字乍看似乎很驚人,其實仍是一個嚴重“縮水”的數據。因為目前我國養老金水準最低的新農保,其平均養老金水準遠遠達不到福建廈門的“每月200元”。據人社部統計公報,2011年全國新農保實際領取待遇人數8525萬人,社保基金支出588億元。這意味,2011年新農保的年每人平均養老金支出僅為689.7元,折合月均57.5元。這一數據即使僅與每月4000元的一般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相比,差距也近70倍。

  當然,養老金待遇存在差距,並不意味著都是不合理差距。如果這種差距是由個人基於貢獻不同的合理職業收入差距、自身養老保險繳費多寡差距造成的,無疑就不能簡單地視為不合理。 

  但眼下的養老金差距,主要是身份造成的。這具體表現在,其一,由高度按戶籍或職業身份進行分割、被“三六九等化”的不同養老保險制度造成的不合理差距。機關事業人員、城鎮職工、城鎮居民、農村居民分屬四種保險制度,一個人可以進入什麼樣的保險制度,主要取決於“身份”而不是“契約”。

  其二,個人貢獻與養老待遇不成比例甚至完全脫節的不合理差距。需要個人繳費的養老保險待遇,反而不如無須個人繳納任何保險費的養老待遇。這其中,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繳費負擔高達工資的28%,平均養老金卻不到不繳養老金的機關事業人員的1/2甚至1/3。

  而這種養老待遇差距,事實上又是公共財政投入的不合理差距造成的。機關事業人員養老,完全由財政直接埋單;而城鎮職工養老,則主要由繳費保障;至於新農保和城鎮居民養老,雖然個人繳費之外,政府補貼程度較高,但具體的補貼水準仍相當低,如新農保的基礎養老金標準僅為“每人每月55元”。

  生老病死人所難免,因此,作為社會穩定器的養老保險,同樣也應追求“人人老而平等”,儘早實現養老保險的全面“並軌”。國務院最近公佈的《收入分配改革意見》提出,要“完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分類推進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研究推進公務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這樣一些改革能否堅決推進,無疑令人關注。 

編輯: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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