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沒有周邊地區聯動,無論出臺多麼“嚴厲細緻”的條例,北京都不可能單方面徹底改變本地區的空氣品質。有必要在全國層面出臺“空氣清潔法”,明確全國各級政府、企業、個人在空氣治污中的責任。
據北京市氣象局統計,從1月1日到29日,一些地區霧霾日數為24天,僅5天不是霧霾日。最近幾天,空氣更是連續嚴重污染。北京之外,天津、河北、河南、山東等多個地區,近七分之一國土面積被灰霾籠罩。
為了應對惡劣的空氣,北京緊急啟動更嚴格的防控應急措施,主要在機動車、工業、燃煤、揚塵四個方面。既包括政府帶頭停駛30%的公車,加大對大貨車遺撒、尾氣超標等查處力度,也包括讓百餘家重點排污企業、規模較大的排污企業停産等。在“毒氣”瀰漫的特殊時刻,啟動嚴格的應急措施,至少能避免污染的“疊加”,非常有必要。
從這些嚴厲的措施,可看出政府治污的決心和態度,也可看出污染的“罪魁禍首”來自多個方面,完全依賴政府難以根治,比如消減機動車污染排放、消減揚塵污染排放等,就需要市民和企業的配合。如何讓個人的自覺凝成社會共識、讓個體行為變成全社會規範的行動,是當前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
立法規範全民行動,是重要的國際經驗。“倫敦毒霧”也曾舉世聞名,經過數十年的努力,倫敦告別“霧都”。其重要經驗之一,就是在嚴密法律下全民參與治理。1954年倫敦通過了“城市法”,1956年英國議會通過了“空氣清潔法”,1968年對“空氣清潔法”作了補充和修改,1974年又制定了“控制公害法”等。可以説,治理空氣污染的過程,就是法規不斷完善的過程。
在制定法規方面,北京已經在行動。史上最嚴厲、最細緻的《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正在徵求意見,有望年內出臺。條例規定,遇到大氣嚴重污染等環保突發事件,可責令排污單位停産,部分機動車停駛;在一定區域內機動車擬限行;停車三分鐘車輛應主動熄火;超四級風停止拆除工程等。
這些條文,已經是在努力將應急措施明確化、長期化,這樣的方向值得肯定。只是,一來“條例”的效力有限,二來空氣污染靠一個城市單兵突進無法根治。這幾天北京空氣之所以污染嚴重,周邊地區污染物的傳輸是一個重要原因。治理空氣污染,是轉型期的中國必須要長期面對的全局性問題。
因而,有必要在全國層面出臺“空氣清潔法”,明確政府、企業、個人等各方在空氣治污中的責任。有了明確法律,治污的“跨區域聯動”,才能更有章可循。
霧霾天氣讓所有人深受其害,這也是最易達成治污共識的時機。這幾天,已經有網友發起“空氣清潔法案”的立法呼籲,並獲得了很多支援。有關部門不妨以此為契機,儘快推動立法。應急措施只能“管”得一時,高層級的法律才可“管”住長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