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倡廉建設,必須反對特權思想、特權現象。”“除了法律和政策規定範圍內的個人利益和工作職權以外,所有共産黨員都不得謀求任何私利和特權。”
中紀委二次全會上,習近平對反腐敗和反特權問題的論述,令人警醒。檢視社會現實,著眼長治久安,將反對特權作為懲治腐敗一把利刃,可謂切中肯綮。
特權是一種最醒目的腐敗
什麼是特權?
有時,舉例比概念更直觀:有人在爭取低保資格,有人卻擁有四個戶口;有人畢業即失業,有人卻在“蘿蔔招聘”;有人唯恐闖了黃燈,有人卻視紅燈為無物。説白了,別人不可以做的,他卻能做;別人做了有事的,他卻沒事兒。
這種特權,不是正當個人利益,不是正常工作職權,而是一種“法外之權”,是在法律和制度規定之外,利用權力搞特殊、謀私利,多吃多佔,貪吃貪佔。正因如此,我們黨1980年制定的《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將謀求私利和特權,看成是“極大的恥辱”。
哪有特權,哪就有不公;哪有“法外之權”,哪就出現腐敗。與其他權錢交易等腐敗不同,特權現象往往藏不住、掖不住,就發生在群眾眼皮底下。值得警思的是,特權思想、特權現象滋生蔓延,經常有冠冕堂皇的理由、“名正言順”的依據。也因此,特權腐敗往往被“去道德化”,反而成為權勢象徵,讓一些人不以為恥、反以為榮。
可以想見,特權思想氾濫,那些享有特權的人,自然會緊抓特權不放,拒絕按制度辦事。不僅如此,流風所及,還可能導致某種“綁架”現象,為了子女入學工作,為了買房看病,有權力的用權力,沒權力的找關係,紛紛圍著權力轉。可以想見,如果一個社會不是崇尚規則,而是羨慕特權;不是痛恨腐敗,而是抱怨沒機會腐敗,怎能激濁揚清、又怎麼會有希望?
官德引導民德,黨風決定民風。從這個角度看,權力不僅是一種政治責任,也是一種社會責任。黨的十八大強調,“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當前反腐敗的一個根本著力點,就是制約權力、制止特權。既要教育黨員幹部擺正權與法、公與私的關係,更要堅決打擊“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的行為,以此激發黨內清氣、涵養社會正氣。
以公平激發黨和國家的活力
早在1956年,黨的八屆二中全會就提出了防止各級領導人員特權化,防止産生“特權階層”的主張。今天,中央再次重申“反對特權”,有著更為豐富的政治內涵和深厚的現實動因。
改革開放至今,絕大多數人的生活比過去好多了,但社會上仍有不滿情緒,原因就在於歷史場景的變化。從“先富”到“共富”,從“求發展”到“要公平”,人們的平等意識更加強烈。“我吃好了、穿好了,但是你比我更好,而你的‘更好’不是靠你的勤勞、刻苦,而是靠你的權力、你的關係。”人們對特權的不滿痛恨,就在於這種“相對剝奪感”。
設想一下,如果升學、考公務員、辦企業、上項目、晉級、買房子、找工作、演出、出國等各種機會都要靠關係、搞門道;如果“他們有的是背景,我有的只是背影”,有背景的就能得到更多照顧,沒背景的再有本事也無法出頭,還有什麼能比這更令人沮喪的?
特權思想、特權現象,絕不僅僅是黨風政風問題,更關係社會的公平正義;絕不僅僅是財富分配問題,更關係黨和國家的前途命運。正如習近平指出的:這種情況不糾正,能形成人才輩出、人盡其才的生動局面嗎?這個社會還能有發展活力嗎?我們的黨和國家還能生機勃勃向前發展嗎?
“為什麼過去很困難的局面我們都能渡過?根本的問題是我們的幹部、黨員同人民群眾一塊苦”。鄧小平曾經提出“一塊苦”,道出了我們黨長盛不衰的秘訣,那就是幹群一致、官民平等、同甘共苦。有論者指出,黨的十八大強調各級領導幹部決不允許搞特權,表明這是建黨以來我們一以貫之的政治立場。而十八大提出的“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又何嘗不是對特權的一種亮劍?
遏制特權,這是當前反腐敗的重要任務,也是從嚴治黨的系統工程,更是實現公平的必由之路。(范正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