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五星酒店開會自費了事?

時間:2012-12-10 15:38   來源:新京報

  如果不是網友偶然爆料,到景區五星級酒店開會的費用還會由“個人承擔”嗎?

  日前,網友爆料:蕪湖經濟開發區檢察院、法院、公安聯席會議在黃山市首家以歐式風格為主題的五星級度假酒店召開。隨後,蕪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官方微博發佈消息,已責成相關責任人作出檢查,會議所有費用由參會人員個人承擔。

  很多人問,一個地方公檢法系統的聯席會議,有必要弄到五星級酒店去開嗎?這樣的會議會不會很奢侈?在被網上曝光以後,當地政府顯然也覺得不妥,於是很快責成相關責任人作出檢查並要求會議費用由與會者個人承擔。

  但是,這下就有疑問了,如果是為了公事參加一個會議,憑什麼費用要個人埋單呢?去五星級酒店開會開的究竟是什麼會議需要個人自掏腰包?

  目前來看,當地政府的回應並沒有説明白這一點。如果真的只是開會,而不是幹別的,那麼要求會議費用與會者個人承擔是沒有道理的,與會者只是參會而已,並沒有決定權也未享受額外利益;更何況,會議上的鋪張浪費多如牛毛,並不只是去五星級酒店開會不合適。相反,如果開會只是一個噱頭,真正的用意是給公款旅遊找藉口,那就不應該只是個人承擔費用那般簡單。

  至少,當地政府部門有必要告訴公眾,公檢法機關去那裏究竟開的什麼聯席會議?會議的主題和目的何在?都有誰參加?誰批准的去風景區五星級酒店開會?這樣的所謂會議,其經費一般又是通過怎樣的正規途徑報銷的呢?如果不是網友偶然拍到酒店展板,是否還存在不被報銷的可能?假如答案是否,也就是説沒有網友偶然監督,制度上對去風景區五星級酒店開會沒有任何約束,那麼,要求負責人寫檢查、與會者個人付費的處理,又有何意義?

  監管部門不應滿足於跟著“網友曝”去執法,鑒別去風景區五星級酒店開會是否公款旅遊,其實並無難度,如果事前審批、事後核查與預算監管並不形同虛設,那麼相信這種要求與會者自費,如此莫名其妙地“問責”也就不會存在。(盛翔)

編輯: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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