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交警大赦違章駕駛員,被監控拍到的違章記錄只罰款不扣分。”12月8日,這條消息經多人電話傳播和網路傳播,成為當日合肥市最大的熱點。央視網記者探訪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蜀山大隊後發現,此消息屬實。對此,安徽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陳宏光表示,此舉看似人性化執法,其實對法律的整體性破壞性更大。(12月9日央視網)
交通違法,交錢、扣分是“正道”。忽然哪天只罰款不扣分了,冷不丁還真有點犯上了“斯德哥爾摩症”。用法學專家的話説,這“看似人性化”的執法,其實對法律的破壞性更大。因為“無論是道交法還是相關實施條例都是一部全國性的法律,在全國的處罰都是一個尺子,在全國都是闖紅燈,記3分,罰款200元,怎麼到了合肥就只罰款不記扣分”?
只能説,不上網害死人。早在今年2月22日,福建省交警大隊就發佈消息,福建公安廳出臺《關於進一步規範交通技術監控違法行為處理工作的通知》,自3月1日起,全省車輛違章探頭拍攝統一處理為:只罰款不扣分。再往前看,各地關於扣分不扣分的爭議一直不休。合肥的做法,談不上第一個吃螃蟹的,而至於“全國都是一個尺子”的判斷,不過是教授們閉門造車的妄想。
看起來,“交錢免分”太壞了,好像有錢就能擺平交通違法,這不是在道路交通資源配置上鼓勵“兩極分化”?但這樣的簡單思維,顯然抹殺了兩個事實:一者,由於目前技術有限,監控無法清晰拍攝到駕駛者,所以在實際“只認車、不認人”的記分處罰中,很多駕駛員一旦發現駕駛證不夠扣分了,就會找朋友借駕駛證,扣分的威懾力基本為零;二者,至於有人説“滿分”罰單還是很嚴厲的,事實上,“買分産業”早已紓解了這個“癥結”,隨便百度或淘寶一下,就如大醫院的“號販子”一樣,交通違法處理中的“分販子”也並不鮮見——於是,扣分規則反而加大了有錢沒錢上的更大不公,那麼,與其讓其滋生灰色産業鏈,不如因地制宜地改進不合理罰則。
捍衛法律的威嚴當然重要,但我們還得淡定地看到一個現實:一方面,“交錢免分”並不是無限適用的遊戲規則,只要是路面交警現場查糾的違法行為,能坐實到具體駕駛者,各地交警部門還沒有一例説公開免扣分的;另一方面,“交錢免分”也並不會長期存在,隨著監控技術的改良、罰分規則的升級,有效查違仍可以在扣分上彰顯法律的威懾力。
非現場執法“只罰款不扣分”,嚴格説來並不能算什麼“大赦”,只要持之有理、持之有度,不以此搭售“創收”、不對私家車主“區別對待”,真不見得就壞過了“罰款又扣分”的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