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短兩年,廣東省湛江市坡頭區社保局長楊流帶領4名工作人員,打著破産企業的旗號,偽造相關證明,幫助兩千多名社會人員騙取“養老金”。近日,該案已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作為國家社保基金“守門人”,楊流等基層幹部事實上蛻變為公共財産“盜竊者”。(10月5日新華社)
類似楊流等人騙取社保資金的案件並不少見。該篇新華社的報道還提及三起騙保案件:深圳市社保局此前調查發現,國內知名藥品零售連鎖企業中聯大藥房,幫助參保人員刷醫保卡套取燕窩、阿膠、花旗參等,違規騙保183萬多元;今年2月,河南鄭州一市民舉報,鄭州和諧醫院與參保人員勾結,編造病例然後報銷分利,非法詐騙醫保基金。經調查,該院從2008年到2011年涉嫌詐騙、違規案件共28人次。“騙保”甚至還“盯”上了生育保險,廣西柳州一名社區計生專職幹部,將200多名沒有工作的孕婦,分別挂靠在18家公司“任職”,騙取生育保險200多萬元。
而據權威部門統計,2011年全國已查出6萬人冒領社會保險9475萬元。楊流案作為一個樣本,可以洞見幾乎每起數額巨大的騙保案件背後都有內外勾結、監守自盜的影子,也充分説明社保資金的安全,對內的防範比對外的防範更重要更必須。人情的關口、尋租的誘惑因為權力的存在,如高壘的洪堤,一旦缺口勢能更足、危害更大。
透過楊流及諸多騙保個案,首先是一些社保機構將監管職能片面異化成為了審批權力,成為少數人甚至是個別負責人“説了算”的權力籌碼,或缺少必要的制約程式,或者一應的制約程式淪為擺設,權力集中坐大,難免不出現借權尋租的衝動;其次是缺少必要的外部監督制約,社保資金支出賬戶成為社保機構一家的“秘密”,財務不公開、賬目不透明,“躲進小樓成一統”,難免不會給借權尋租提供最隱蔽的庇護。
事實上,騙保的伎倆通常都不高明,並且涉及面廣,環節在外,只要資訊透明,有監督的依據,騙保便會暴露于無形。譬如,廣西柳州騙生育保險的個案,倘若企業擁有對生育保險的繳費與報銷的知情權,恐怕騙保不會多達200多人。
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同樣的,陽光也是社保資金最好的“安全門”。保證社保資金安全,既需要從觀念上破除社保機構監管的權力“情結”,重視監管的職責風險,推動社保審批與報銷程式的公開與透明,加強財務監督、審計監督等內部的制約;同時,也應推進社保資訊的公開與透明,從確保社會機構、企業與公民的知情權出發,構建實時規範的資訊平臺,接受群眾最廣層面的監督,惟其如此,才可能讓騙保者遁跡于無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