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京福高鐵安徽段一工地發生一起惡性群毆事件,造成20多人受傷,引發了社會關注。記者對此調查發現,看上去這是兩家公司人員之間的衝突糾紛,而這一群毆事件的背後,涉及國企與民企等單位的“黑幕”交易(9月19日新華網)。
從報道和圖片可以清晰地梳理出“民工”、“討薪”以及“群毆”三個關健詞。事實證明,這場發生在8月份血腥味很濃的交戰,是福建信通公司通過網帖試圖引起公眾與媒體的圍觀,以給交戰另一主角中鐵六局施加輿論壓力。
經過新華社記者的深入調查,一幅“合作買標”圖景呈現在廣大公眾面前:為了幫助中鐵六局搞定全長約37公里的高鐵工程,福建信通公司向有關權力部門支付了上億元“仲介費”,而按照福建信通公司一位負責人的説法,“仲介費”説白了就是買工程的費用,其他企業也有這種“潛規則”。信通公司依仗神通廣大的人脈關係以及上億元“進貢”,使中鐵六局得以輕鬆中標。而信通公司從中標者也得到了11座隧道工程的施工。
“合作買標”最大的看點在於國企與民企,優勢互補,形成利益共同體。國企有資質但中標的“好處費”沒有列支渠道,而民企有“人脈”但資質不夠格,雙方一拍即合,才共同上演這場“將相和”。可以説,在工程利益蛋糕面前,“合作買標”雙方都是受益者,而民企的資金使用上隨意性大,像“進貢費”等見不得陽光的支出也很難讓外界知道,要不是兩者反目成仇,“合作買標”仍不會被公眾知曉。
在眼下招投標市場中,一些行業和部門不僅是政策的制定者,也是代理機構的遴選者,甚至還是很多項目的招標人,同時又是部分投標人的領導者,招標工作的仲裁者,集決策、執行與監督“三大權力”于一體,很容易引發尋租行為。此外,在監管體制上“同體監督”,而且現行招投標法律原則性規定多,具體細則少,彈性大,可操作性差,罰則疲軟等問題眾多。可以這樣認為,招投標領域出現“合作買標”現象以及種種腐敗折射出的是體制性弊端。
就京福高鐵安徽段發生的“合作買標”事件而言,不管以什麼名頭,買標為現行招投標法律所不容,而先合作買標,然後將工程轉包出去,這也是我國高鐵屢屢出現問題的根源所在,也是中央三令五申所禁止的。好在國家層面已經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今年5月份,鐵路系統出臺了招投標新政,鐵道部所屬18個鐵路局(公司)管理的工程項目將按照屬地或授權原則,分兩批進入地方公共資源交易市場招投標。這是我國鐵路工程招投標管理體制的重大變革,其中一大政策亮點是允許民營企業進入,這或許能讓“合作買標”銷聲匿跡,高鐵招投標逐步走向正軌化和法制化。
目前,公安機關已對參與群毆的人員進行刑事拘留,等待他們的將是法律的嚴懲。當然,公眾仍想知道,這筆上億元的“仲介費”到底流向了哪?裝進了誰的口袋?新華社報道披露,作為項目業主方的京福鐵路客運專線安徽有限責任公司的一位負責人拒絕了記者採訪的請求。對此,相關部門不能失語,更不能袖手旁觀,應儘早介入,將發招標財的“蛀蟲”繩之以法。 (吳睿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