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富的傲慢與挑釁

時間:2012-09-19 13:39   來源:中國青年報

  我給自考生講課的時候,突然遭到一位男生的打斷,他説:“我爸開了個不算大的廠子,月入五萬,住洋房開豪車。而你呢?你別以為站在這裡,就可以指手畫腳!”

  一個執法中的交警也會招致類似的挑釁:“你值幾個錢,就敢管我?我做一單生意的收入比你一輩子掙的還多。”遇到這種情況,是否交警也要等到薪水提到比所有人都高,才覺得有資格履行職責?僅僅提高薪水並不能改變受辱的局面,使這種局面成為可能的,恰恰是這種把金錢等同於尊嚴的想法。

  在正當的社會裏,避免以財富或權力這些稀缺資源的超額擁有去刺激普通人,是財富(權力)實踐的基本倫理。就社會財富的分配而言,任何遊戲規則下的博弈都是零和的,你的多正是他的少的原因;而且遊戲規則只是人為約定,並非天經地義,所以多者應對少者心懷歉疚,任何有可能在普通人中引起冒犯感的財富表現,都應盡力避免。

  金錢的購買力從來沒有像在今天的中國這樣無所不包,名譽、良知、愛情、判斷力、政治前途乃至美學標準,一切你想像得到和想像不到的,只要給個價,立馬就能買走。金錢贖買一切的結果,必是金錢的專制與跋扈。

  然而,僅有對金錢的仇恨也不能擔保正義。如果金錢對世界的價值統治已經固若金湯,換言之,如果在現有價值的秩序之外,不能引入一種新的視野,“仇富”至多是對現有價值秩序的一種顛倒,而簡單的顛倒並不會改變事物的性質。無論是炫富者把自己降低為財富展演的道具,還是仇富者對財富本身的敵視,財富在他們那裏都不是禮遇自己的方式。而且,一旦他們在現實中完成了地位的對調,新的炫富者將更加不可一世。因此,就財富令所有擁有者都變得傲慢和挑釁這個意義上,“仇富”只是一個便利的分析起點,真正需要分析的是財富在中國社會結構中的地位。

  錢的本質是交換,就像刀的本質是切割,它用切割與世界建立關係。購買了刀的人,同時也購買了暴力的衝動;擁有了金錢的人,本能地想把整個世界轉化為交換的對象。批判金錢萬能,就像批判刀的切割性一樣,是文明失敗的徵候。一種有效的文明模式,總有能力為它們的作用範圍劃定制度性的禁區或邊界。 

  在文明社會裏,能夠為金錢權力劃界的,只有另外兩種同樣強大的權力:政治和知識。金錢通過購買控制世界,政治通過制度化的暴力控制世界,知識(信仰或意識形態)通過壟斷真理控制世界。一個不致失衡的社會,只能建立在權力的相互制衡之上。而當代社會最大的問題恰恰是,三種權力的結合方式,不是呈掎角之勢的相互制衡,而是“三位一體”的同盟關係:政治為金錢(GDP)保駕護航,金錢(GDP的增長)為政治提供合法性證明,然後,政治以“政治正確”的名義、金錢以“市場至上”的名義,共同佔領並瓜分了意識形態的領地。至於為民眾痛恨的官員通過傍大款將權力兌現成金錢,“富二代”通過從政將金錢還原為權力,然後再去高校批發“博士”、“教授”頭銜,則不過是上述同盟關係的社會學表像。

  明確了正常社會的組織原理,也就可以理解,為什麼在西方的古典社會,經濟上最活躍的階層,一直被排拒在政治權力之外。古希臘的富人基本上只有外邦人和被釋放的奴隸,他們被局限在“經濟”(economy,希臘語義為“家政管理”,與公民的公共政治空間相對立)領域的結果,也造就了他們在“經濟”上的成功。但他們無論向城邦繳多少稅和做多少公益捐獻,也不能因此獲得公民權。如果任由經濟對政治的侵蝕,經濟和政治將同時不再成立。

  由於信仰在中世紀的“國有化”,對金錢的制衡進而得到了信仰的支援。基督教對金融高利貸的道德撻伐,讓基督教世界把這一最有利可圖的職業拱手讓給了猶太人。中世紀的政治權力唯一地由土地來定義,不但不存在猶太人通過金錢上升的制度通道,越來越有錢的城關市民也處在與政治無緣的第三等級。

  新教倫理公認是為資産階級及其財富正名的,但正名也是一種限定。它把用作“選民”條件的金錢,限定在“資本”的形態上,由此確立了資本家作為社會財富的保管者的形象,內在於這一形象中的慈善捐助(將暫時保管的社會財富歸還社會),成了他確立社會身份的規定動作,而且捐助必須在不傷害受助人尊嚴的前提下進行。與此同時,公權力對金錢的戒備一如既往。

  所有這些方式,未必正義合理,但其目的卻是相似的,讓金錢、政治和知識三種權力相互制約。在這樣一個金錢起舞成魔的時代,最需要做的,就是限制權力和財富的勾結,讓金錢的歸於金錢,政治的歸於政治。(畢會成)

編輯:扶海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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