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具愛心”不能以金錢來衡量

時間:2012-01-04 14:36   來源:燕趙晚報

  民政部日前啟動第七屆“中華慈善獎”評選表彰活動,本屆“中華慈善獎”設立了基本參評標準,如“最具愛心”捐贈個人及企業,年度捐贈資金均需要達到100萬元以上。(1月3日《新京報》)

  中華慈善獎無疑體現了鼓勵和支援慈善事業的政府意志,也為推動慈善事業和慈善文化的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一個人或者一個團體如果能夠獲得這樣的殊榮,應該是至高無上的。於是獻愛心成為了一種責任、一種風尚、一種榮譽。新一屆“中華慈善獎”增設了“最具愛心捐贈個人”、“最具愛心捐贈企業”、“最具愛心慈善楷模”等獎項。可是為“最具愛心”的捐贈個人及企業設定年度捐贈資金100萬元的標準,把愛心建立在了金錢的基礎上,這些做法卻值得商榷。

  捐贈,本來是一種善舉,愛心不分大小,其實很難用金錢來衡量。汶川大地震發生時,一位60多歲的乞討老人,在捐了5元後,又找遍身上的零錢,特地到銀行兌換了一張百元現鈔,放進了募捐箱。比起那些富翁,他的105元還抵不上人家的九牛一毛,可是你能説這位老者的愛心少嗎?有的老百姓幾乎把所有積蓄都用於捐資助學,儘管他的捐款可能只是明星、富豪捐款的零頭,可是他的愛心少嗎?很多民營中小企業每年捐款雖不及百萬,但和一些資産規模千億而每年捐贈才千萬的國企相比,哪個企業更具愛心?在這種情況下,愛心用金錢來衡量有可比性嗎?在災難面前,只要我們及時伸出援助之手,哪怕你只捐獻了一元錢,只要是真心誠意,也足以表達對災區人民的關心。但是,即使你捐了上百萬元,如果是迫不得已或有其他目的,也不能説明有多少仁義愛心。

  減少社會的不公平是慈善的意義之一,慈善獎的評選也應將公平奉為生命,其評選可以設置一定的條件,但條件本身不應帶有不公平的價值取向。年度捐贈要達到100萬元以上,才有資格評選“最具愛心”獎,不但會挫傷大部分人行善的積極性,也讓這項獎項的含金量大打折扣。都説“金錢不是萬能的”,但“沒有金錢是萬萬不能的”這句話才是正解。慈善獎證明,金錢也能買得到榮譽,買得到愛心。

  愛心是一種無私的奉獻,不應該以錢的多少來衡量,而是要看是否給與對方最需要的和最實際的幫助,這才是公益事業所追求的本質。希望現實中多看到一些有錢出錢、有力出力、有物出物的“真小人”,少看到一些雖然出手大方,卻假借捐款之實撈名利雙收的“偽君子”。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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