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低保政策 避免福利依賴

時間:2012-09-14 10:17   來源:光明日報

  全國老齡委辦公室副主任吳玉韶日前公開表示,在養老問題上要防止出現福利衝動、福利依賴和福利過度的問題。在2010年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胡曉義“不能重蹈一些國家由於福利過度導致養懶漢覆轍”表態引起廣泛關注後,吳玉韶的觀點再度引起輿論對我國是否要防止福利依賴的討論。

  所謂福利依賴,是指有勞動能力的人不願意尋求或接受政府和社會提供的技能培訓、工作崗位和就業機會,只想長期依賴政府提供的福利維持生活的現象。二戰後,世界各國普遍重視社會保障制度,最低保障水準不斷提高,福利依賴成為完善社會保障制度的世界性課題。據“全國社會保障資金審計結果”顯示,截至2011年底,各級財政投入城鄉低保資金1374.66億元,最低生活保障人數為2256.27萬人和5298.28萬人。另據民政部統計,截至2010年底,在職、靈活就業、登記失業等有勞動能力的人員佔城市低保人員總數的61.2%。可見,目前城市中有勞動能力的低保人員依靠低保救助的現象比較突出。2011年《蘭州日報》和“每日甘肅網”上就曾有過對“寧吃低保,不願就業”現象的報道。

  客觀而言,我國社會保障體系有待完善、水準有待提高,但在一些領域如最低保障制度,及早注意研究這些初露端倪的現象,在政策設計上作出避免福利依賴的安排,對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十分重要。

  低保標準相互攀比,易引發“斷崖效應”

  近年來,我國城鄉低保平均保障標準不斷提高,月每人平均分別由2005年的154.30元和74.83元,提高到2011年的288.04元和140.29元,分別增長了86.68%和87.48%。這種保障標準的提升,是基本符合當下國情的,甚至還有再提升的空間。但是,我們決不能産生一種誤解,認為低保標準越高越好。

  現在,低保標準在地區間出現了一種相互攀比的傾向,好像是越高越有政績、越高越親民,這種觀念是錯誤的。我們要清楚,最低生活保障的主旨是使貧困群體在政府提供的最低保障中能夠生存下去,解決的是生存問題。讓人民富裕起來的責任應該體現在給人民提供更多、更公平的勞動致富機會上,需要在提高就業水準、增加勞動收入、調整分配不公等方面採取措施來實現。低保標準確定後,保與非保之間的財産收入水準僅一步之差,保與非保的生活水準卻形成了鮮明反差,這就是所謂的“斷崖效應”。現在,有些地方已經出現了低保對象的生活水準高於非保邊緣群體的“斷崖現象”,致使很多人想方設法地將收入控制在低保標準以下,以獲得享受低保的資格,如果他們能夠通過臨時性工作獲得一份收入,但這份臨時性工作收入會增加喪失低保福利的風險的話,他們寧可選擇不工作。

  所以,避免福利依賴的首要任務是依據經濟社會發展水準,合理確定低保標準。低保標準既不能過低,也不能過高,過低無法起到保障底層民眾基本生活的效用,過高則會産生“斷崖效應”。國際社會確定低保標準的通行做法主要有:恩格爾系數法、國際貧困標準法、標準預演算法和最低百分比法。我們要從國情出發選擇運用,使低保標準更合理、更科學。

  低保對象財産審核要寬嚴有度,並非越死越好

  很多地方對低保對象的動態核查辦法是,有一份收入就計入一筆財産,累計超過低保標準,就要退出低保。這就使得低保對象不敢力所能及地多工作,多掙錢。因為他們的臨時性工作收入是一種不穩定收入,而享受低保帶來的卻是一份較為穩定的收入。如果參加臨時性工作取得的不穩定收入使他們喪失穩定的低保福利的話,他們寧願坐吃低保而不去工作。這也就是説,我們在政策上限制了他們的工作積極性,不利於他們早日脫貧。

  避免福利依賴:一、科學合理地審核統計財産收入狀況,消除低保對象因臨時性收入而喪失低保福利的顧慮。多數國家在低保標準之外都有一個免審額度,允許低保對象擁有少量資産或收入,視同無資産、無收入。二、要建立一套相應的獎勤罰懶制度。對積極參加技能培訓和尋求工作的要予以獎勵,鼓勵其能幹則多幹,否則要進行相應的懲罰。在美國、德國等國家,要求有勞動能力的低保對象努力尋找工作,否則,就會減少或終止低保福利。三、要注重實現低保政策與其他經濟社會政策特別是勞動力市場政策的銜接,多方配合,共同促進低保對象自立自強。

  以上三個方面是需要建立配套政策的長期性問題,當下我們要注意的是,在財産審核上應該寬嚴有度,這並不是説搞低保審核的工作人員可以隨意更改低保財産審核標準,而是説制度設計要合情合理,要有利於鼓勵低保對象靠勤奮勞動早日脫貧。

  社會救助項目各有各的標準,不能盲目掛鉤

  社會保障體系中的救助項目很多,有住房、就業、醫療等。當前,很多地方的社會救助項目都與低保掛鉤,獲得低保資格就同時享有其他各種救助,失去低保就失去其他。這種一保俱保、一退盡退的連帶關係,往往使低保對象不得不守住低保線,不願意退出低保。如有些地方把廉租住房與低保捆在一起,只要符合低保條件且沒有住房,享有低保的同時會享有一套廉租住房,當低保對象的收入超過低保標準而退出低保後,廉租房也會被收回。

  我們要清楚,低保對像是社會中的底層貧困群體,當他們的收入超出低保標準退出低保時,並不等於他們馬上就能看得起病、上得起學甚至買得起住房。因而,將其他社會救助項目與低保捆綁在一起是錯誤的。要想避免因捆綁造成的福利依賴現象,我們需要認真地研究每一項救助政策,分門別類制定標準,有針對性地制定措施,實行分類施保。讓貧困群眾既能感受到雪中送炭的溫暖,又能保持積極奮鬥、自立自強的精神,這才是我們社會保障制度的主旨。(閆西安 中共吉林省委黨校)

編輯: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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