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次違章45次免罰是怎樣的“警告處理”?

時間:2012-08-08 15:50   來源:人民網

  近日,網帖稱陜西安康“G00000”號車牌交通違法85次有45次被免交罰款。對此,安康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表示,發帖者應該是交警內部人員,安康對輕微交通違法行為,進行批評教育後可免交罰款,這叫“警告處理”,並不是像網友所説的沒有處理。(8月7日《三秦都市報》)

  警告處理也是處理,這樣的回應似乎無懈可擊。因為相關法律的確也規定: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應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但“破綻”在於,在現實中,有幾人能享有警告處理這種“待遇”?

  但陜西安康“G00000”號車牌卻很“幸運”,交通違法85次,竟然有45次被“警告處理”,且免交罰款。我們有必要質疑一聲:同一車牌號為何45次被“警告處理”而不是罰款,甚至是“累加”後給予更嚴厲的處罰?而這背後能給出的解釋恐怕只有一個:45次“警告處理”,無非是公權濫用的幌子而已。

  俗話説,人是衣裳馬是鞍。看看“G00000”號車牌,憑藉常識與社會經驗,我們也不難猜測出車主非富即貴的身份。同一車牌交通違法85次有45次被免交罰款,其始作俑者,無非是或權力、或金錢、或關係,唯獨沒有法律與社會正義。也正是有權錢和關係的“保駕護航”,一些車主才會藐視法律規定,膽敢交通違法幾十次、上百次。

  其實,像“G00000”號車牌違章85次,還算不上“最牛”的,而且能規避處罰也不能算個案。比如,有媒體曝光,渭南的陜E00000車4年交通違法高達931次。可見,有錢人在權錢和關係的“呵護”下,只有恣意違法行車的“快感”,眼裏哪還有法規與公眾的生命健康。

  有“特權”的人,才會有特權的車牌號與特權的車輛。既然媒體已經曝光,而且警方也證實此網貼是事實,下一步應該做的,一是要查查車主是誰?假如是公職人員,就應該行政問責。同時,也應查查,85次有45次被免交罰款,是哪個或哪些交警給予的“處罰”?個中是否藏有貓膩?對此,都應該一查到底,而不應輕描淡寫,甚至搞官官相護。唯如此,才能給公眾一個交代,還社會一個公道。同時,對違法者,也是一種懲戒,對潛在違法違紀者,也是一種威懾和警示。(沂蒙客)

編輯: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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