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設施狂奔“錢”途 公共利益何以保障

時間:2012-07-04 13:39   來源:工人日報

  據7月1日新華社報道,在廣東省和平縣東江支流一個風景秀麗的兩河交匯處,不久前赫然出現一艘巨型的水泥“別墅航母”,它“載”著14棟獨棟別墅,在湍急的河水中矗立。有消息稱,別墅內的消費高得驚人。對於廣東金穗集團建設的這個龐然大物是否侵佔河道,建設方和水利部門各執一詞。水利部門認為侵佔河道,建設方認為建築在其土地證紅線內。當地規劃部門雖然認定其為“違章建築”,但稱“未接到投訴”,並表示這些別墅歸鎮上管,縣裏管不著。而當地鎮黨委、政府對這一問題,始終未予明確答覆。

  河道上不能有建築物,既是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也是長期以來的經驗總結。按照常理,發現問題後,有關部門應該立即責令建設單位糾正違法行為,然而當地相關部門不僅沒有這麼做,反而不斷向村民保證不會影響河道行洪,即使在有人提出最近的一次大水就曾有上百戶人家房屋被洪水沖走的事實後,仍然如此。相關主管部門你推我讓,“未接到舉報”、“不歸我管”成了擋箭牌。莫非一定要發生水患,給當地民眾生命財産造成嚴重損失後,才著急嗎?那豈不後悔莫及?

  有不少類似事例,一些地方不斷將公共設施推向“錢”途。據報道,在北京,承載應急避難功能的朝陽區太陽宮公園大片綠地被毀,用於建“水上樂園”。該市海澱區四季青橋附近的曙光防災教育公園內,也建有高爾夫球訓練場、餐廳、會所等多處高檔消費場所,據説公園內的建築、草地每年租賃收入達1200萬元。無論是風景勝地或文物古跡內的豪華會所,還是城市公園的商業出租,抑或有地方擬將歷史古跡、自然文化遺産包裝上市,一些公共設施貴族化、商業化現象層出不窮,無非都是奔著一個“錢”字去。

  公共設施奔向“錢”途,有些是一些企業和公共設施管理方合謀而為;有些是相關部門明知公共設施被商業化,本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態度,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不去制止;有的則是在地方政府的支援下公然為之,被披露和舉報後,以某些冠冕堂皇的理由搪塞責任,實在包不住了,罰幾個銀子了事,等風頭過去,一切照舊。之所以如此,對一些地方來説,讓他們抱著金飯碗過窮日子,放著能掙錢的公共設施不“開發利用”,這樣的誘惑實在難以抗拒。

  一些本該為公眾服務和免費使用的公共設施,變身為少數人享有的專有設備,變身為一些人賺錢的工具,公眾自然不會答應。正如專家所指出的,公共設施被商業化,變賣的不僅僅是公共設施本身,還有附著其上的公共權益。公共設施姓“公”不姓“私”,這一原則不能被淡忘或顛倒。然而,現實當中,一些公共設施狂奔“錢”途的問題沒有被有效遏制。公眾面對被不斷商業化的公共設施,在有關部門的你推我讓下,似乎變成了“祥林嫂”,除了一而再、再而三地求助輿論監督,別無他途。

  靠什麼糾正有關部門的你推我讓?用什麼遏制公共設施奔向“錢”途?還得靠法規、靠管理、靠監督。怎樣確保已經頒布的法律規定得到嚴格執行,怎樣督促有關部門嚴格管理,怎樣保障輿論監督嚴格落實,我們要做的工作很多。在執法、管理與監督之中,如何保障公眾的監督權不被虛化,如何健全公眾維權投訴問責機制,我們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編輯: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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