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要發揮作用,錄取機制須改革

時間:2012-07-02 10:26   來源:新華每日電訊

  如果要讓獎學金成為高校吸引優秀生源的重要因素,必須讓一名學生可以同時獲得多所大學的錄取通知書,再來選擇大學。

  香港大學去年在內地招生300人,今年經教育部批准,在內地的招生計劃增至400人。被錄取的內地學生中,約有四分之一能獲得港大的獎學金,最高的全獎為每年16萬港幣。

  就在大家議論香港大學以優厚的獎學金吸引生源時,教育部對內地高校的招生錄取工作,卻發出了“十條禁令”,其中包括嚴禁高校在錄取工作結束前以“新生高額獎學金”、“入校後重新選擇專業”等承諾吸引生源。(6月29日《新京報》)

  有輿論分析,這樣的禁令限制了內地高校“搶生源”的手腳,在與香港高校的比拼中,內地高校將更不具備優勢。在筆者看來,教育部的禁令,是從維護當前高考錄取秩序而制訂的,如果要讓獎學金成為高校吸引優秀生源的重要因素,必須改革我國的高考制度——讓一名學生可以同時獲得多所大學的錄取通知書,再來選擇大學。

  在發達國家的大學,獎學金制度,是進行生源競爭的重要手段。這些國家通常實行自由申請入學制度,一名考生可以同時申請若干所大學,可同時獲得多所大學的錄取通知書,然後再根據大學的教育品質、提供的獎學金等進行選擇。由於考生已經手握大學的錄取通知書,因此,考生擁有充分的選擇權,進而在選擇大學時,就可能把大學提供獎學金的多少作為一方面因素加以考慮。

  香港地區高校在內地的自主招生,採取的是與國外大學自由申請入學制度幾乎完全一樣的方式,因此,這些學校推出獎學金吸引考生,是十分正常的。

  我國內地高校近年來也借鑒國外大學和香港地區高校的做法,設立新生獎學金,以吸引優秀生源。這一做法的出發點,當然不錯,可是,這一做法卻缺乏相應的錄取制度做支撐。

  依照我國當前的高考錄取制度,考生報考一所學校,必須填寫志願表,一名考生在高考錄取中,只能獲得一張大學錄取通知書。在這種情況下,高校的獎學金將很難成為考生報考一所學校考慮的重要因素,除了少數分數在本省達到前10名的考生之外,絕大多數考生在為自己能不能被一所大學錄取而焦慮。換句話説,大多考生考慮的是自己能不能被錄取,而根本不可能像國外考生那樣,拿到錄取通知書之後,再做選擇。

  另外,鋻於高考錄取的不確定性,以及高校在集中錄取階段,並沒有招生自主權,任何高校在高考錄取中,是難以向考生作出錄取承諾的。既然高校都無法向考生做出承諾,那些給予考生多少新生獎學金的許諾,也就更不靠譜了。

  近年來,我國內地一些名校,為了搶到高分學生,紛紛採取“預錄取”手段,事先預估本校在當地的錄取分數是多少,然後做出各種許諾,與達到錄取分數的學生簽訂“預錄取協議”,結果是,有的高校預估分數出現很大偏差,導致簽訂預錄取協議的考生最終卻未被錄取;再就是,高校簽訂的“預錄取協議”往往具有排他性,這實質限制了學生選擇高校的權利——在發達國家,大學給一名學生發出錄取通知書之後,都不限定這名學生再去申請其他高校,而我國高校只給學生簽訂“預錄取”協議,就要求學生不得放棄本校再去報考他校。

  所以,教育部發佈的禁令,只不過是對當前高考錄取規則的進一步強調。這也提醒大家清醒地認識到,在現行高考制度中,沒有自主權的高校“搶生源”,只會玩“忽悠”和“暗戰”,最終變為一地雞毛。如此,想把發達國家高校、境外高校的做法,嫁接到現行的高考錄取制度中,是很不現實的,這只會製造招生的混亂。要讓高校真正重視生源,且用正當的方式、途徑搶生源,就必須打破當前的集中錄取制度,給予高校充分的招生自主權。

  事實上,發達國家的大學和境外高校,吸引考生的不僅僅是獎學金,最重要的是學校制度、教育品質,與內地高校學生進校之後,就“一個蘿蔔一個坑”,很難申請轉學不同,這些大學往往還有自由轉學制度,學生如果對學校不滿、對專業不滿,可以申請轉學到另一高校。由於選擇權在學生手中,所以學校不敢絲毫怠慢。我國內地高校卻無學生選擇之虞,所以,那些在招生時很重視“搶生源”的高校,搶完生源之後,重視給學生高品質教育的壓力不大,這樣的“搶生源”,説白了,不過是製造招生政績,與人才培養無關,與建設世界一流大學也無關。

編輯: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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