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補貼,粗看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的事情,但實質體現的是政府對社會公平的態度問題,對一國國民基本權利予以制度保護,正如頒布最低工資標準一樣,更大作用其實是對弱勢群體的保護。
高溫天氣又來了,在東莞民眾燥熱之際,送清涼的也來了。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出臺的《關於高溫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下稱《辦法》)和《關於公佈我省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于本月開始實施。《辦法》明確規定,每年6月至10月間,每人每月150元。對於違反的單位,罰!
此政策出臺後,媒體概括其意義,稱之為從福利轉變成保障。福利是單位有絕對話語權的,給或不給都由單位説了算,而保障則是由制度的剛性與威權性進行兜底的,該給不給有兩千到一萬的罰款在候著。此舉自然令勞動者感奮萬分,也難免令企業心裏有點不快。探索高溫補貼制度變遷,不難看到勞動者權益逐步得到擴大的跡象。以法制的形式為勞動者主張權利,這不僅是制度的進步,也是政府執政理念的進步與人性化的體現。
高溫補貼的推行,從客觀上看,保護了勞動者的積極性,也使其有可能採取措施降低高溫對勞動者的傷害,而實際獲利的則是用人單位,避免了無謂的傷害也由此避免了賠償,勞動效率也能得到保障。但是,即便最終獲利的是企業,該政策也直到1960年《防暑降溫措施暫行辦法》問世才實施,且適用範圍極有限。這一“暫行”就是幾十年,直到2007年,衛生部、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等四部門再度聯合下發通知,要求各地用人單位在高溫天氣期間,採取措施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並支付高溫津貼。但是由於缺乏處罰細則,通知精神並沒有得到切實執行。這也可以看出,政府部門在推行此政策鼓勵多於強制。今年3月1日開始,《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正式實施,讓人看到了各部門推行政策的膽氣,也終於祭出了罰款這把刀。由單位福利到基本民生的轉身,從中不難看到政府部門增進和改善民生福祉,讓發展成果惠及全民的努力。
高溫補貼,粗看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的事情,但實質體現的是政府對社會公平的態度問題,對一國國民基本權利予以制度保護,正如頒布最低工資標準一樣,更大作用其實是對弱勢群體的保護。一國之內,相形之下,它總會有相當數量的弱勢群體,他們的博弈能力自然無法與政府機關事業單位的人員相比。為了社會的公平,政府必然要有所作為,才能從根源上促進發展,實現社會的和諧願景,對於高溫補貼的重視即為此種努力。
不足的是,這個保護制度一直沒考慮農業人口,農村人口無緣清涼了,可謂制度的不公,現實的無奈。不過,經過幾十年的發展,中國大體上已從農業社會的田野裏拔足上岸。近日,在國務院新聞發佈會上,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副院長王凱稱,到2030年,中國的城鎮化水準大約達到70%,將有10億人在城市生活。這意味著,高溫補貼政策將覆蓋越來越多的人,在同熬高溫的情況下,有可能同享政策清涼。這無疑是福音,也有望進一步校正制度的不公。
不過,有人擔心,最高額度僅為一萬元的罰款,遠不足以震懾企業。同時,為了這區區最多750元的高溫補貼,勞動者是否會冒著丟掉工作之險去索要,顯然夠懸。如果這樣,政策無疑虛設,企業違背該辦法的代價可能連虛驚一場都算不上,對罰款一萬元連浮動都算不上,更何況勞動者十有八九不會去較這個真。
若是寄希望於企業的道德自律,顯然不靠譜,沒有哪個企業生就有這個道德基因,基因都是法制慣性之下長期形成的。所以,在所謂的暫行辦法、辦法之後還是應抓緊立法。
高溫補貼以外涉及勞動者權益的方面也應加快步伐,統統納入法的體系,而對違法的懲罰,不能再是對企業輕柔按摩式的罰款一萬元,而應以法制的剛性令其根本沒有踐踏勞動者權益的勇氣。當前,高溫補貼不僅要補還要設法補得貼心,這需要政府真誠與法律剛性。只有這樣,不論南北還是東西,勞動者才能真正身心清涼,不慍不火,是謂大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