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德州市中院對該市民政局原局長劉治溫作出一審宣判有期徒刑13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産55萬元。這起原本平常的貪污案,叫奇的卻是他法庭上的自我辯護:“這些年來,我是嚴於律己、本分做事的……工程投資2.4億多元,按所謂的潛規則,我應該發大財,但我只讓老伴收了熟人送到家裏的幾筆錢,就是想佔點小便宜”而已!
其實,劉治溫的“叫屈”根本不值一駁。妻子與司機攜手斂財上百萬,並把自己的司機一手提拔為主管採購的工程部部長,成為自己貪腐可靠的“中間人”,並明目張膽地指使會計從賬戶上取現匯入妻子和女兒的賬戶上,主觀故意犯案明顯,理當依法嚴懲。
類似貪官劉治溫的“叫屈”在近些年已是不絕入耳:社會風氣不好,查到了我,算我倒楣;給我送錢的,都是我的熟人、朋友,都是出於對我和家人的關心;有點實權的大小人物都在撈錢,比我多多了;怎麼知道什麼是犯罪,什麼不是犯罪,我又不懂法;很多是約定俗成的,只要對大局、對長遠發展有利,讓局部作些犧牲,都是允許的;收錢“是為了上下級之間搞好關係”;我收你錢,給你辦事了;大貪官胡長清更是憤憤不平:“比我更腐敗的傢夥還在外邊逍遙呢,罷了,罷了,算我倒楣。”這些貪官們為自己犯罪辯護真是極盡所能卻理屈詞窮!
很明顯,貪官們高分貝喊冤的原因不是認為自己被抓錯了,自己被冤枉了,而是認為自己根本就不該抓。一個重要的原因是貪官們法制觀念淡薄。作為依法行政的主體,他們本應知法、懂法與守法,但正如湖北荊門市房管局原副局長雲曉嵐在監獄中悔過所稱,“開展的普法教育從未認真參加過,隨著權力增大導致法治觀念淡薄。”而關鍵的是,一些官員把法律當成“橡皮泥”,不依法行政、按章行事,甚至知法犯法,拿法律當兒戲!
不知曉或一知半解法律也許只是貪官們的藉口,而心存僥倖才是為官者的大忌!杭州原副市長許邁永在其悔過書中坦承,群眾在此前曾不時舉報,組織上也敲過警鐘,但他不是去改正,而是去掩蓋,繼續去犯錯誤。總以為朋友靠得住,自己所做的事是“天知、地知、你知、我知”,不會有問題,群眾的舉報只是些“皮毛”。
貪官們叫屈的根本原因還在於監管乏力、執法不嚴不公和潛規則的普遍化,最終結果是貪官越抓越大,數額越來越高,幾億元的都判不下死刑,腐敗層出不窮,前腐後繼。實際上,防大貪更應從治小貪入手,千萬別幻想以提高民眾的容忍度來掩蓋!再有,就是真的查,有法必依,違法必究。懲治貪腐最好的辦法就是建好“防波堤”,讓腐敗早日“見光”。最後,潛規則要變成明規則,讓政府財政公開與官員的財産公開,讓億萬人民群眾睜開雙眼來監督,讓貪腐成為過街老鼠人人喊打,才是治理腐敗、不讓貪官叫屈的最終、最有效的手段與方法。(儲昭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