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民間投資力度應更大些

時間:2012-05-30 10:28   來源:中國證券報

  近期多個部門出臺了鼓勵民資進入相關領域的實施意見或指導意見,其思路和措施亮點頻現。但相關“意見”仍屬於“粗線條”,原則性表態多,可操作的細則少。此外,民企期待已久的一些領域開放力度不大。中國證券報認為,在當前的經濟形勢下,鼓勵民間投資的相關政策尚待實質性突破,政策空間可再拓寬些,步伐可邁得更大些。

  今年2月,國家發改委牽頭召開的45個部門參加的會議,明確提出今年上半年要出臺“新36條”實施細則。4月13日,衛生部下發通知提出,社會資本可以按照經營目的,自主申辦營利性或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這被稱為自2010年“新36條”出臺後,部委層面推出的首個配套政策。此後,交通部、鐵道部、國資委、證監會、銀監會等部委陸續下發實施意見或指導意見,鼓勵民間投資健康發展。

  一些專家認為,相關意見並非民企期待的開放力度大、具有較強操作性的“細則”。例如,有關部委提出,積極引入民間投資參與國有企業改制重組,國有企業改制上市或國有控股的上市公司增發股票時應積極引入民間投資。這令民企非常振奮,但在實踐中如何操作,政策尚未給出明確意見。又如,鐵道部出臺的實施意見提出,要鼓勵民間資本投資參與建設鐵路幹線、客運專線、城際鐵路等項目。但民資如何參與其中,仍留諸多空白。

  自2005年“非公經濟36條”出臺以來,中央和地方政府對鼓勵民間資本進入傳統壟斷行業的立場從未改變,但民資“玻璃門”問題一直未能有效解決。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缺乏具體的實施細則,針對民間資本的一些限制性規定和附加性條件仍是難以躍過的“龍門”。目前,民企期盼“鼓勵”、“支援”條文能細化為一項項可落實的措施,以彰顯政策的權威性和公信力。顯然,“細則”足夠“細”,包括明確的時間表和實施目標、步驟,以及財稅、投融資、監管等配套措施,相關領域才能實現向民資有力度、可持續的開放,才能激發民企的投資活力,為經濟注入投資、消費的新動力。

  當前,市場化改革縱深推進,鼓勵民間投資具有特殊意義。民資發展程度在一定意義上是各領域市場化程度的衡量標準之一,對於資源合理配置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因此,除了應細化鼓勵民資發展的各類細則,更應在戰略上堅持推進國有經濟戰略佈局的調整和國企改革的深化,繼續鼓勵國有資本從一般性競爭領域退出。在關係國民經濟命脈的行業應區別不同情況,讓國有資本從絕對控股向相對控股轉變,將更多空間讓渡給民間資本。

  中國證券報認為,鼓勵民間投資,不應是“拉內需、調結構、穩增長”的短期措施,而應是一項長期政策,這就需要在制度上搭好框架,在法律上予以保障,在行動中得到落實。惟有如此,民間資本才能發展成為推動經濟增長、結構轉型的一支重要力量,逐漸成為合理配置資源、提高市場化程度的“正規軍”。

編輯: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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