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永康市、江西新餘市、重慶巴南區等多地自查清理“在編不在崗”人員引發關注。而在山東濟寧任城區也被曝出部分事業單位出現“吃空餉”現象。據悉,任城區種子公司在職37人,多數人領著工資不上班,在家做副業。(5月27日《新京報》)
同樣是“吃空餉”,有人一吃15年,有人吃得理直氣壯,有人吃得不聲不響,但不管怎麼“吃”,始終都是權力通吃——用異化的公權侵佔國家公帑,變相揩老百姓的油。事實上,任城區種子公司吃空餉事件並不是孤案,諸如浙江省永康市、山西文水等地早有先例。唯一不同的是,吃空餉的規模乃至涉及層面畢竟有限,不像山西女商人吃成副縣長,也不像永康那樣近兩百人齊吃。但這並不能成為不受公眾責難的理由。身為納稅人,我們對肆意竊取公共財政的行為都有著天然的利益痛感與敵意。
反感歸反感,公眾始終逃不脫吃空餉者氾濫的現實。吃空餉之所以成為痼疾不外乎兩大原因,一是人事制度和財政制度的缺陷,給予權力尋租者侵佔公共資源的機會;二是監管與懲治雙重疲軟,所謂“事前防範,事中監督,事後懲戒”那一套模式在執行過程中多流於形式,以致防患未然成空洞,行政問責成空文。
那又該如何遏制“吃空餉”蔓延呢?對制度的糾偏堵漏以及對權力的監督與約束固然重要,但筆者認為,“吃空餉”久治難愈的根源還在於刑法缺位、懲罰不力。一般而言,只要在規定時間內返回原單位上班或是退還“空餉”,基本上就可以既往不咎。此等處罰力度猶如隔靴搔癢,難達懲前毖後目的。要真正解決問題就必須“動真格”、“下猛藥”,把行政問責上升到法律層面,用刑法的威嚴來震懾權力走私者。
一經查處吃空餉者,單位“一把手”就地免職,連同吃空餉者以瀆職、詐騙、惡意侵佔公共財産甚至貪污公款等罪追究刑事責任。倘如如此,試問還有多少權力者膽敢不把“吃空餉”當回事,還有多少人有膽量“吃空餉”。雖然現實中,吃空餉是否真正涉及詐騙、貪污公款等罪還有爭議,但這也是相關法律健全與努力的地方。(鳴一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