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律師探討自貿區時代交流合作
2015年4月,福建自由貿易區廈門片區掛牌成立。自貿區的設立有助於加速兩岸的融合、互補,共同提升兩岸的國際競爭力,也為兩岸律師業的交流合作提供了新的發展機遇。
9月26日至27日,來自海峽兩岸的260多名律師、專家齊聚廈門,圍繞自貿區時代兩岸律師合作的機遇與挑戰的主題,就自貿區內的公司登記和公司經營方面的法律問題、自貿區內的金融創新與法律風險控制、自貿區內的糾紛解決途徑探討、自貿區的跨境法律服務合作新模式等方面進行深入探討。
兩岸律師交流重要平臺
第五屆海峽律師論壇由廈門市律師協會、高雄律師公會、彰化律師公會、桃園律師公會共同主辦,北京、上海、天津、廣東律師協會及臺中、臺東等律師公會協辦。本屆論壇得到兩岸律師的熱烈響應,規格和層次進一步提升,法制日報社首次作為支援單位參與論壇。
海峽律師論壇由兩岸律師于2010年在廈門創辦,已成功舉辦了四屆。論壇自創辦以來,始終圍繞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主題,堅持增進兩岸律師交流與合作、增進兩岸同胞福祉的目標,得到了兩岸律師的熱烈響應和廣泛認可,取得了一系列積極的成果,海峽律師論壇已成為兩岸律師交流合作的重要平臺和品牌。
司法部臺灣事務辦公室主任郭建安説,海峽律師論壇是在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新形勢下應運而生的,不僅順應了兩岸律師界加強交流合作的共同願望,也順應了兩岸經濟交往合作向更高水準邁進的客觀需要。論壇已成為兩岸律師交流的重要平臺,為促進兩岸經濟文化的共同繁榮發揮了獨特而重要的作用。
廈門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詹滄洲説,海峽律師論壇為兩岸律師搭建了溝通、交流、互動、合作的平臺,為維護兩岸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推動兩岸關係發展、增進兩岸互信起到了重要作用。今年4月,福建自由貿易區廈門片區掛牌成立,兩岸律師界應抓住這一歷史機遇,著眼兩岸發展大局,擴大兩岸律師的交流與合作。
福建省司法廳廳長陳勇説,近年來,隨著兩岸交往日趨密切,閩臺律師的實質性交流合作不斷取得新突破。特別是廈門,憑藉對臺的地緣優勢,著力先行先試,為進一步鞏固與擴大閩臺律師交流合作作出了表率。
社團法人臺中律師公會、“全聯會”常務理事吳光陸説,我代表臺灣地區律師非常高興有機會來廈門商討自貿區時代的兩岸法律服務問題。兩岸需要合作,更需要相互了解。兩岸律師應當利用海峽律師論壇,進行充分的交流與合作。
自貿區時代迎來新機遇
2013年9月29日,我國相繼成立了上海、廣東、天津、福建四大自由貿易實驗區,其在落實金融、貿易、航運、服務等領域的開放政策以及管理、稅收、法規等方面的所有創新,使區內中外企業享有區內貿易自由、人員進出自由、貨物進出自由、貨幣流通自由、貨物存儲自由等五大權益。
自貿區不僅是我國社會經濟體制改革的助推器,也使我國法律服務業接受了國際標準的檢驗,給律師在更為廣泛的經濟、貿易領域中帶來新挑戰,提出了新要求。福建旭豐律師事務所律師連錚説,自貿區勢必給法律服務業帶來新的發展機遇。
以福建自貿區為例,這些新的發展機遇將涵蓋行政法律服務、商事主體法律服務、金融法律服務、對臺法律服務、爭議解決法律服務等。兩岸律師可以在這些方面提供政策諮詢與調研服務,為各商事主體提供自貿區市場準入政策、法規諮詢、金融風險把控等服務,並參與自貿區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
福建自貿區提出了多項對臺優惠政策,廈門片區緊緊圍繞創新理念,在對臺金融開放方面有著獨特優勢,制定了多項對臺優惠舉措。這些惠臺政策和措施都將為兩岸律師業提供新機遇。
另一方面,兩岸三通直航後,在經貿、觀光、文教等方面往來密切。而涉及兩岸的民商事法律糾紛,也由過去單純的親屬、繼承事件,演變到目前在投資、經商、旅遊、海商、保險、醫療、消費、著作權、金融交易、網路交易、稅務、網路犯罪、財産犯罪等各項爭議。臺灣寬信聯合律師事務所律師陳麗玲説,這些爭議都有賴於律師或法律專業人士處理,兩岸律師合作十分必要。
兩岸律師合作有待突破
郭建安説,自2009年大陸地區允許臺灣地區律師事務所在福州、廈門兩市試點設立代表機構以來,目前已有9家臺灣地區律師事務所代表機構獲准開業。
據了解,各代表處業務範圍主要包括婚姻、繼承、經貿投資等方面的涉臺法律諮詢和投資代理、調查取證等兩岸法律事務辦理。作為首批進駐大陸的臺灣地區律師事務所,各代表處業務開展尚處於起步階段。2014年,臺灣地區律師事務所駐廈代表處年度業務收入總額為62.9萬元,同比增長6%。
自2008年大陸司法考試對臺灣居民開放以來,吸引了大量臺灣居民報考大陸的司法考試,其中以臺灣律師居多。以廈門為例,2008年至2014年,共有1585名臺灣居民在廈門參加司法考試,其中84名取得了法律執業資格。
隨著兩岸經貿、文化領域的進一步開放,法律實務領域的交流合作已經成為兩岸進一步溝通協作的必然趨勢。但是,在現實中,兩岸律師服務業的開放與合作卻遭遇了瓶頸。
陳麗玲表示,由於兩岸“服貿協議”在臺灣受阻,使得作為服貿協議內容之一的法律服務業受到巨大影響。她表示,依據“服貿協議”,如果該協議得以實施,臺灣服務業將以優於其他外資的條件進入大陸市場,而兩岸服務貿易的市場開放是對等、互相的,在服務貿易的市場開放清單中,臺灣對大陸作出64項開放承諾,大陸對臺則有80項開放承諾。“服貿協議”對臺利大於弊。如果服貿協議未能通過,將對擴大臺灣律師執業範圍影響巨大。
北京大成(廈門)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大榮説,由於不同政治體制和歷史原因,兩岸法律服務業相互開放受限,兩岸律師合作也因此受到制約。臺灣法律服務業至今未對大陸開放,大陸法律服務業對臺灣地區開放也有限。
北京市帥和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沈騰則認為,兩岸在法律服務市場的開放與合作上,存在不協調與不對稱性;大陸對臺灣法律服務市場的開放程度要大於臺灣對大陸律師行業的開放程度。臺灣對大陸相關律師的準入一直持保守態度,對大陸的服務貿易市場的開放也是步履蹣跚,這種“跛腳”的不對稱性將不能滿足社會發展需要。
可開發新法律服務産品
在面對自貿區帶來的新機遇,兩岸律師也對如何把握這些機遇提出了自己的見解。連錚認為,可以在以下幾個方面做足工作:一是鞏固既有業務優勢。自貿區法律服務本質上是傳統法律服務領域向自貿區的自然延伸,律師應在既有業務優勢的基礎上,結合自貿區的特點,繼續完善其法律服務産品;二是創新前瞻性法律服務。在跟蹤、解讀自貿區新政策的過程中,律師應以敏銳的視角挖掘政策法規導向,結合自貿區創新商事實踐,介入商事交易模式設計、法律運作環境研究,開發前瞻性的法律服務産品。
陳麗玲説,由於目前全大陸唯一可以實施中外律所互派法律顧問和聯營政策的試點地區僅限于上海自貿區,因此建議福建自貿區也採取類似的做法。
王大榮建議,考慮到兩岸特殊的歷史文化淵源及地緣血緣商緣關係,只要遵循負面清單有關對外法律服務業務限制的基本原則,福建自貿區對臺法律服務可考慮一些更為大膽的開放措施,如可考慮對持有大陸律師執業證的臺灣居民開放與自貿區對臺投資開放度相適應的涉臺民商事訴訟案件範圍;而在推行互派法律顧問的合作模式時,則可同時考慮允許被派駐到大陸律師所擔任臺灣法律顧問的臺灣律師在通過大陸司法考試和實習後可以同時持有大陸律師執業證,並據此可以同時提供兩岸法律服務。(汪閩燕 趙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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