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保護弱勢少年兒童,臺灣是怎麼做的?

2014年10月07日 15:52:00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臺北10月7日電(記者韓淼 陳鍵興)近年來,兒童福利問題尤其是兒福機構議題愈加受到重視。新華社駐臺記者專程走訪台灣多地的少年兒童福利機構以及相關社會團體,實地了解臺灣在這一方面的理念與做法。

  臺灣兒福機構幾乎沒有殘疾孩子

  從臺北到高雄,從桃園到南投,記者意外地發現,臺灣兒童福利機構裏大都是身體健全的孩子。這與大陸相關情況有很大不同。

  多次赴大陸交流的臺灣中華育幼機構兒童關懷協會創辦人洪錦芳告訴記者,臺灣當局與地方政府的福利支出中,大半撥給殘疾人士,關注殘疾少兒的民間社會團體也很多。因此,臺灣身心殘障兒童幾乎都在家庭得到撫養。

  臺灣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以關注殘障人士起家。基金會專業督導團專員吳淑芳介紹,在臺灣,身心殘障及發展遲緩兒童在醫療院所或其他專業機構的治療費用,百分之百由臺灣當局或地方政府承擔。但是,一些家庭連基本生活開支都捉襟見肘時,民間力量就會介入,對孩子生活的各方面,包括治療所需的交通費等進行補助。

  天使心家族社會福利基金會執行長林照程曾是大提琴音樂家,兩個重度、極重度發展遲緩的孩子相繼出生,把這個家庭一度拉入谷底。那段經歷讓他與妻子決定成立一個社團,把有相同處境的家庭聚在一起。“父母先走出來,孩子才有希望。”林照程説。在基金會營造的大家庭裏,人們抱團取暖,相互鼓勵,自助助人。這類家長互助團體也在幫助照顧殘疾兒童家庭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那麼,在臺灣兒福機構裏的又是什麼樣的孩子呢?洪錦芳介紹,主要是來自失能家庭的弱勢少兒以及行為偏差的一些孩子。“這些孩子身體是健全的,但心理上受過創傷。有的是父母吸毒或坐牢,有的來自貧困單親家庭,也有的遭受過性侵害。還有一些因為做錯事被法院裁定到安置機構的孩子。”

  讓福利機構裏的孩子會生活、能生存

  洪錦芳説,臺灣兒福機構的核心理念是讓孩子學會正常地生活,能順利融入社會,贏得人生“翻盤”的機會。很多兒福機構的出發點很簡單,就是做慈善,但近年來都越來越往專業化方向發展。

  記者在新竹、南投、臺中、高雄等地的兒福機構走訪發現,無論是公辦、私立,其社工人員、保育人員、心理諮詢師甚至廚師都有專業執照。

  臺中慈馨兒少之家是一所私立機構,主任詹前柏説,這項工作壓力、挑戰都很大,員工雖是科班出身,但仍需情感分享與支援,也要聆聽資深人士的經驗。“我們想要打造成學習型團隊,創造一個學習型環境,這樣我們的孩子也才會是學習型的。”

  這些福利機構都盡可能讓孩子以家庭方式生活。新竹德蘭兒童中心有42個孩子,按男女生分為5個小家,每個家裏的格局與一般家庭相倣,有客廳、臥室、衛生間、廚房。孩子們與社工住在一起,家裏的裝飾佈置由他們自己決定。

  院長趙貞美介紹,他們每個月給孩子發零用錢,要求他們自己購買生活用品,教他們記賬與存錢,了解生活成本。寒暑假期間,結余充足的“小家庭”可以出去旅遊。雖然有中央廚房供餐,但每週至少一天,孩子們要自己動手做飯。

  福利機構裏還普遍設有“品格教育”墻,教導孩子們逐漸形成主動、誠實、盡責、忍耐、感恩、勤奮、寬容、井然有序等品格。在一些安置“問題孩子”的少年之家,除了義務教育,還提供職業教育,教給孩子們未來可以賴以生存的一技之長。

  臺灣當局衛生福利部門在新竹設立的“少年之家”接收了147個法院裁定安置的“失足”少女。負責人黃貞容介紹,他們設置了美容、中餐烹飪、西式烘焙等教程,孩子們可以根據興趣選擇。學成之後,還會安排她們考取職業證照,併為她們推薦工作機會。

  在“少年之家”的一個房間裏,記者看到了孩子們的作品展示,栩栩如生的龍貓塑像、以假亂真的蛋糕飾品,都展現出孩子們的閃光一面。

  “寄養家庭”給孩子一個家

  雖然臺灣的兒福機構無論在硬體設施還是軟體配備上都已趨完善,但洪錦芳等專業人士認為,把孩子送到兒福機構是“沒有辦法的辦法”。

  臺東阿尼色弗兒童之家附設“南投家園”的陳挹香説,雖然他們盡力給孩子“家的感覺”,但是送孩子到福利機構是“下下策”,如果能去寄養家庭,還是要優先讓孩子“回”到家庭。

  臺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社會工作處專員劉美芝介紹説,臺灣的家庭寄養制度從上世紀80年代至今,已形成一套較完善的系統。

  她説,家扶基金會是臺灣最主要的寄養家庭招募機構。有意願的家庭可向基金會申請,並提供詳細的家庭經濟狀況與精神狀況、經歷等資料。相關單位會對申請家庭進行面試、培訓和考試,全部通過者才可以拿到“寄養家庭”執照。在孩子進入寄養家庭後,還會有社工進行輔導與定期評估。

  劉美芝説,當局或地方政府會發給寄養家庭照顧孩子所需的一定標準的生活費,但事實上,許多寄養家庭對入家孩子往往都有額外的支出。

  她説,許多孩子與寄養家庭的父母結下了深厚的感情,有的結婚成家後還選擇住在寄養家庭附近,平時經常回去看望養父母。目前,全臺約有1500多個寄養家庭,但仍“供不應求”。

  公設民營模式:資源最大化

  臺灣的兒福機構在經營模式上是多樣的。黃貞容告訴記者,從承辦主體上看,臺灣兒福機構有公立、私立與公設民營三種模式。在全臺126家安置教養類機構中,約十分之一是公設民營模式。

  臺當局衛生福利主管部門負責相關事務的張秀鴛告訴記者,當公務部門受限於人力等因素無法顧及,相關工作又適宜民間團體承擔時,公務部門會公開招標,與民間組織達成勞務採購合約,在契約中寫明服務項目的內容以及公務部門應提供的費用等。

  她舉例説,判斷能否委託民間辦理的最重要標準是看是否涉及公權力的執行,例如調查兒童是否遭受家暴以及把受虐兒童帶出家庭等,都需公務部門執行,不宜委託;而照顧失能家庭的弱勢兒童、輔導身心殘障家庭等工作,則可以委託給專業的民間團體來做。

  保護少兒權益意識,也是“罰”出來的

  採訪中,記者深切感受到保護少兒權益是臺灣社會非常重視的一個議題。而專業人士介紹説,這種關切也是在相關法規不斷健全之下逐漸形成的。

  洪錦芳説,臺灣在1973年就通過了“兒童福利法”。經過一系列制度化發展,在2003年形成了“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並設立了113專線,提供民眾舉報傷害少兒權益案件。

  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規定,臺灣的醫務人員、社工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司法人員及其他執行少兒福利業務人員,在發現少兒受傷害或在限制級場所充當侍應等,必須于24小時內通報主管機關,否則將面臨6000-30000元新台幣的罰款。

  新北市社會局副局長林昭文介紹説,該市的113專線由60位專業社工負責,24小時全年無休。接到舉報後,如情況緊急,會立即通報警察局通過衛星定位趕往現場。一般情況下,3天內一定會有縣市政府主管部門或社工到府探訪。

  陪同記者採訪的洪錦芳,畢生最大心願就是讓所有孩子都有光明的未來。她説,救助一個困難或問題孩子要花幾百萬元新台幣,但這是回報率最大的投資。“在一個孩子15到20歲的時候,給他扶一把,把他從歧途上拉回來,他未來幾十年對社會的貢獻是無法衡量的。”

[責任編輯:林天泉]

相關內容

京ICP備13026587號-3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關於我們|本網動態|轉載申請|聯繫我們|版權聲明|法律顧問|違法和不良資訊舉報電話:86-10-53610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