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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貿協議卡關 臺灣律師在大陸只能辦離婚

2014年03月26日 15:22:00來源:中國新聞網

服貿協議卡關臺灣律師在大陸只能辦離婚(圖)

  據臺灣《旺報》報道,臺商在大陸碰到商業糾紛,也想找“自己人”幫忙,但不管多優秀的臺灣律師,在大陸只能作“離婚律師”,上海博恩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蔡世明表示,香港、澳門的律師都已經進攻大陸,但臺灣因服貿協議卡關,讓他們能接的案子少八成。

  在臺灣放寬律師資格考試後,原本一年有百位新律師登場,現在是上千人;蔡世明表示,律師多,案子少,因臺灣經濟不好,造成投資少、大型商業行為也少,或是業者賺不到錢,出問題也不敢花錢打官司,造成臺灣律師薪水幾乎腰斬。

  大陸市場很大,臺灣律師卻進不來,就是因為服貿卡關,過去臺、港、澳律師在大陸取得執照,都是只能從事婚姻、繼承等民事、非訟業務,其他都不行;而《CEPA補充協議10》,讓港澳律師在去年10月開始,就能作港澳居民、法人的民事訴訟業務,像是合約糾紛、智慧財産權糾紛,與公司、證券、保險、票據等有關的民事訴訟以及與上述案件相關的適用特殊程式案件,共五大類237種民事案件。

  蔡世明表示,上述的案子佔一般法律事務所超過八成的業務,去年5月時就聽説會臺港澳一起放寬,沒想到消息一發佈,只有臺灣不行,就是當時臺灣抗拒服貿協議,所以就沒有下文了。

[責任編輯:段雯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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