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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經貿密切 智慧財産權保護益形重要

2013年12月18日 15:03:00來源:台灣網

  臺灣《中華日報》18日發表社論説,盜版産品是正派廠商心中永遠的痛,尤其大陸“山寨文化”橫行,新産品往往只聞樓梯響,山寨版卻已搶先上市。反觀臺灣,儘管法律已趨完備,執法也不謂不嚴,但“海盜版”仍難禁絕。文化交流日益密切,如何確保智慧財産權,已成為不容輕忽的問題。

  本月初,大陸海協會長陳德銘訪台拜會鴻海集團董事長郭臺銘,郭董當面要求陳德銘承諾確保臺商智慧財産權,否則將考慮技術外移。大陸除工業技術專利外,出版業著作權亦然,版權還沒談妥,簡體盜版書已充斥市面。大陸盜版嚴重,已成歷屆“兩岸經貿文化論壇”重要議題,十月下旬舉行的第九屆論壇,在共同建議第十六項強調,“進一步落實與完善兩岸智慧財産權保護合作協議,共同維護兩岸出版市場秩序,保障業者權益”。

  相對於大陸對尚處於起步階段,臺灣在這方面的努力已有目共睹,早在2002年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之前,相關法令已陸續修訂,2008年更成立智慧財産法院。在實務上,各級機關對保護智財權也劍及履及不遺餘力的進行。最近有網友因某品牌服飾在越南售價僅臺灣三分之一,乃組團購買,空運來臺時被海關查獲是倣冒品,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檢方確認網友係誤以為真品,且為自用,才處分不起訴。

  儘管臺當局積極作為,但因查緝人力有限,依舊抓不勝抓,致使漏網之魚所在多有。以網拍為例,幾家流量較大的交易平臺,上架商品眾多,更新速度又快,其中不乏倣冒、盜版等侵權商品。例如一片100多塊,説是正版,其誰能信?有些號稱剪牌、下架的名牌服飾,其實都是倣冒貨。除了網拍之外,一些供人上傳影音的網站,往往是侵權作品傳播的溫床;上傳者或許沒有營利意圖,但無形中已觸犯智慧財産權法律法規,更讓原作者心血付諸東流。

  值得關注的是,常見有些電視臺,除了新聞頻導之外,還有談論中國歷史及人物節目,邀請相關領域的專家學者品評,穿插一些經過剪輯的大陸電視劇相關片斷。節目鮮活呈現人物形象及歷史情節,不再只是想像,而有了具體的形像,只要題材夠聳動,透過這些名嘴娓娓道來,收視率節節上升。

  不過,令人不安的是,當播出這些大陸電視劇片斷劇情時,畫面旁邊打出:“”字幕,而非:“電視劇原製作者授權”;如未取得原創者授權,雖打出“畫面攝自網路”字幕,卻將新聞或談話性節目劇情化,不免觸及自律問題,尤其是有無違反智財權?恐有爭議。

  上周,有一則電視新聞,內容為某婚紗攝影公司別出心裁,把全球影視及體育界名人都“請”來當喜宴祝福嘉賓,因剪輯得當,片頭顯得十分生動活潑,記者還夾敘夾議評論説:“因屬私人觀賞,應無侵權之虞。”問題是,是否電視新聞廣告化?是否觸犯肖像權?

  猶記得20多年前,臺南市某女中在校內演出一齣英語話劇,原擬配上一首音樂,經與美國原作者接洽後,對方不願無償授權因而作罷。那個年代即已懂得尊重原創者,海峽兩岸豈能一代還不如一代?

[責任編輯:段雯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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